毫无疑问,人人都享有行乞的权利,但任何权利都应有边界,没有无约束的权利。很显然,出现在中南民族大学军训现场的老人,其行乞行为已然偏离了应有的权利边界。“检阅式”行乞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妨碍了正常的军训教学,影响到了大学新生正常学习生活,更让行乞这个原本满含道德意味的行为变了味。
近年来,“职业乞丐”备受关注,他们以各种方式伪造困难情况,其行为已不为社会道德所容,而其真实目的只有一个:金钱。曾有报道说,一些职业乞丐收入超过大学毕业生。就“检阅式”行乞的老人而言,无论是从围观市民的反映来看,还是从其向大学生乞讨的整个过程来看,显然就属于职业乞丐,依靠乞讨获利。
虽然说通过乞讨获得生存是人人享有的权利,这项权利的来源,不仅出于维护生存权的内在需求,密尔的“伤害原则”就告诉我们这是不可剥夺的自由。但这种自由的前提是行为对别人不构成伤害,而一旦因为乞讨影响了他人的权利,伤害到别人,我们就有权利限制这种自由,具体而言,就是矫正“检阅式”行乞背后的权利错位。
面对“检阅式”行乞,我们必须清楚地表达反对立场,某种程度上说,对于这种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除了曝光,还很有必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制止。事实上,美国一些地区就针对行乞出台了专门规定,比如在商店和自动取款机附近多少米内不许乞讨等等,也有学者指出,扰乱社会秩序的乞讨行为应追究法律责任。
矫正行乞权利的错位,某种意义上说,不仅是保护公共秩序避免受到伤害,也是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和保障。说到底,“检阅式”行乞欺骗的是人们的同情心,赚取来的是不劳而获的金钱,但最终伤害的是人们对真正需要帮助者的同情,损害的是人类朴素的道德,因此,绝不能只当做一种茶余饭后的笑谈,务必使这种权利错位得到矫正。
文/禹海君
来源:红网
作者:禹海君
编辑: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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