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轮上的腐败,一直为社会广泛诟病。如何治理这一权力痼疾,各地从来都不曾停止过探索,比如,给公车贴标识、装gps导航仪等,以期牵住公车私奔缰绳。但从实践看,虽有效却都是治标之举。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去年,《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出台,要求“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可谓切中要害。
公车概念退出历史舞台自然大快人心,但接下来如何将机关事业单位200多万辆以及无法计算的国有企业的车辆“削职为民”,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目前基本采取“拍卖”办法。办法虽好,但从实践来看,并不尽人意。个别地方甚至出现“应景式改革”,成了对付上级、糊弄群众的“作秀”。显见的问题是,何以“秀”得如此坦然?
首先,信息不够透明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拍卖标的必须通过相关途径向社会发布。然而,这一要求在拍卖程序中往往被人为弱化,甚至使得拍卖变成了一场“关门”交易,家里人的角逐。这就违背了拍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其次,竞买人资格把关不严。按照该法第22条规定,内部人士似乎是符合竞购要求的。但内外竞买者有个最大区别,就是存在信息不对称以及买方偏向导致的不公,这个往往被有意无意地忽略了。显然,内部人员是否有竞拍资格,值得商榷。在我看来,内部人员即便不作为“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而不能“参与竞买”,至少应作出限制,直至回避,而不能简单等同于社会人员。
其三,标的物起价欠规范。对于国有资产拍卖,拍卖法明确规定:拍卖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标的物价格,根据车况及使用年限等,稍微懂行的基本可以判断出个大概,不像一般文物那样没参照,竞买者更不是抱着博弈心理去的。如果有无利益勾连的独立评估机构参与,成交价就不会与底价差距过大。一旦拍卖为卖方左右,渗入权力分肥魅影,再合法的程序都是伪程序。在笔者看来,是不是糊弄百姓,是不是存在猫腻,只看一个指标就够,就是看到底是谁买走。如果“廉价车为清一色内部员工”竞得,则必然存在问题。
问题既出,必须纠偏补漏。这只能靠制度。尤其在今后这种拍卖将普遍的情况下,对于这种暗箱操作、慷国资之慨的变相权力分肥行为,窃以为,出台专门的临时性法规进行界定指导,非常必要。
当然,还有一个问题必须提及。取消公车了,如何保证公务人员及时执行公务?目前一些地方采用发放车贴解决,不失为办法,但如何做到“适度”,却是难题,如何杜绝百姓担心的”变相发福利”?这既牵涉到预算的科学合理透明的问题,也有个发放规则问题。这个规则就是不让补贴流入干部腰包。比如,通过设立专有账户,由第三方机构扎口代管,并全权负责提供代步工具。这既避免变相发放福利的可能,也避免出现“影响正常公务”的担心。要做的,就是做好审计和监督。
文/晴川
来源:红网
作者:晴川
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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