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已经普及为常识了,最重要的当属纳税人权利,这也是范围最广的权利之一。其实,有的权利全民皆有,有的权利群属要小,一旦处于社会中的身份起了变化,那么权利也会随之调整,例如,人大代表的议案是审议,政协委员的提案是建议,公众人物会被记者曝光。梁某辉也是如此,他的身份在变化,称呼自然也会变。
例如,将人大代表罢免为普通公民,名誉尊严等社会评价并不受损,因为基本权利没有因此损了一分。而且,选举时实名,退出时实名,这是权责对等的表现,也必须进行信息发布,以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所以,此时得称“梁耀辉”。梁耀辉被刑拘之后,从公民变成犯罪嫌疑人,一部分权利会受到限制,例如人身自由。但他只是一个嫌疑人,法律理应最大化保护他的权利,因为他犯了什么罪需要负什么责,得经由法院法官依法判决确定。
因为追究一个人的刑事责任,只是剥夺或限制他的部分权利,其他合法权利仍然继续存在。为了防止因社会评价降低影响其他权利的行使,必须保护他的隐私、姓名等权利,这也被认为是无法剥夺的基本权利。故此,公安部门信息发布用“梁某辉”的称呼,是暴力部门对公民权利的形式尊重,梦鸽之子李某某案也是如此。记得前几次严打,公民们动辄获罪,不但隐私和姓名得不到保护,甚至还随意要拉去公审或陪审,而最近两年曝光的冤假错案,不少都是那个以权代法、轻视权利的时代造成的。
另外,中纪委、最高法和政法委通报违法违纪典型一般都用全名,但这里必须厘清党纪和国法的区别。违犯党纪用全名无可无不可,其实也有不用全名的时候,而违法典型一般都是走完司法程序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经成为犯罪分子,需要由明确的个人对社会失序负责,所以会用全名。而且此时,个人的隐私权要让渡给公众的知情权,因为公众也要藉此考察司法的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
身份的变化能带来权利的变化,其间可窥社会点滴进步之不易,庸常如你我也应勉力维护,且评且努力,且行且珍惜。
文/赵查理
来源:红网
作者:赵查理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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