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部署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潜力,稳定有效投资,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促进调结构、补短板、惠民生。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当属,完善铁路运价形成机制,逐步建立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统筹发展机制。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放开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的所有权、经营权。(11月27日《新快报》)
应当承认,从最初认为铁路有着天然垄断属性,铁路应由国家资本控制,到撤销铁道部,再到向社会资本开放铁路所有权与经营权。铁路经营市场化改革进程,的确在稳步推进。而相比铁总的成立,引入社会资本,无疑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也才有望深度触动铁路运营的优化与改良。在这个意义上,铁路市场向社会资本“开门”,无论如何都是一种进步。
不过,由国务院力推的铁路改革,以及在铁路领域引入社会资本,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落地。即便是“开了门”,面对“铁老大”独家经营的格局,分享铁路盛宴会否根本是一出危机四伏的“鸿门宴”,有多少社会资本敢于踏足其间?其实不容乐观。从这个角度来看,“铁老大”仅仅是开门迎接“小伙伴”,其实还远远不够,而更需从法律以及市场规则层面,打消“小伙伴”们的顾虑。
具体而言,当下的铁路运营模式,无论是铁总高企的负债率,还是常年亏损状态,显然不是社会资本所能承受的。而对于社会资本而言,进入一个行业的前提当然是要有盈利预期。既然如此,铁路引入社会资本,假如仅仅为了缓解当下铁路建设的债务危机,也就注定只能是一厢情愿。从这个角度来看,铁路市场放开,如何定位各投资方的角色与职责,其实至关重要。例如,一些国家将铁路项目划分成不同类别,国家重要干线、公益性线路由国家财政投资;而具有较好回报率的线路,则吸引民间资本,并以市场竞争的方式运作。
而除了投资角色的定位,差异化项目运营,让“小伙伴”有利可图之外。在这一过程中,其实更需从法律层面保护社会资本的权益。毕竟,相比“铁老大”的体量,“小伙伴”们显然并非势均力敌的对手,尤其是当铁路投资仍然很大程度上受到行政管制,并不乏政策调整风险。煤炭业整合令中小投资者被迫出局,便是先例,“铁老大”的“小伙伴”们又会否重蹈覆辙呢?而真正意义上保证社会资本的权益,其实并不能停留在口头承诺上,而更需剔除放开领域的行政管制,并从法律层面明确产权和经营权的保护机制。
最后,铁路运价机制的改革、铁路调度机制的独立透明,打消社会资本进入铁路的不确定性风险,同样是“铁老大”拥有“小伙伴”的必要前提。
文/吴江
来源:红网
作者:吴江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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