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对引发社会强烈关注的河南西峡拦停火车的事件的处理有了新进展,西峡宣传部称,当地公安机关已对拦车事件调查处理,刑事拘留6人,治安处罚22人;针对业主与开发商的纠纷,该县已成立协调处置领导小组。(2月3日《华商报》)
又是一起以闹维权的事件,事件的处理再一次坐实了“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维权现状,也再一次撕裂了法治的秩序之链。
以闹维权实际上是一种古代社会“拦轿喊冤”的变种,只是拦截的对象不同而已,在传统社会下,冤民所拦截的是官员的乘轿;而当代环境下的以闹维权拦截的,是公共秩序与安全,而公共秩序与安全又直接影响到官员的仕途,所以在根本上,以闹维权所拦截的,是官员的升迁之路。
回过头来再看,虽然也存在着某些恶意上访者以闹谋取不正当利益,但绝大多数大大小小的以闹维权事件的原委并不复杂,权益归属关系也很清楚,侵权与受害的事实并不难查明。但为什么迟迟得不到解决,非要等到维权者采取极端措施,以社会秩序为筹码、以公共安全为要挟,实际上是以官员的升迁之路为要挟,方能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方能得到及时的回应?其原因有有关部门对于民瘼的漠视、对于公民权利的淡忘,也有某些政府机关对于法律与规章制度的漠视。
所以,事情就很明确。以闹维权无疑是一种法治困局,是对于法治秩序的破坏。但首先以及根本上应该为此负责的,并非采取以闹维权的民众,甚至也不是对上访者造成权益侵害的伤害方,而应该是漠视民瘼的政府机关,淡忘民权的司法机关。首先,就“闹者”而言,以闹维权固然妨碍了公共秩序与安全,违反了法治的正常秩序,但假如“闹”成为维权最后的手段与仅有的方式,那么一个社会不能苛责以闹实现自身权利救济者,权利必将得到呈现,不平也必将得到宣泄,不以这样的方式,就以那样的方式;不以法治的方式,就会以非法的方式。
其次,就侵害者而言,在一个国家,侵权以及违法事件的存在既无法避免,也很正常,而公权力存在的价值就在于纠正不合理、惩戒犯罪、保护公民权益。民众最担忧的不是权利受到侵害,安全得到伤害,而是被侵害与被伤害之后求告无门、求诉无果。社会的和谐与公正最重要的并不在于社会中不存在侵权与违法事件,而在于侵权与违法事件能及时地得到纠正,受损权益能及时地得到救济,侵害者能及时地得到惩戒,这就是法律与秩序存在的意义。
那么,如何破解以闹维权的法治困局,最根本的,不是杜绝侵权行为的产生,也不是杜绝维权者的以闹维权,而是建立法治的救济方式,强化政府的法治管理,畅通司法机关的法治渠道,建立“依法维权”的新常态。这种“依法维权”新常态首先在于被侵害者能利用法治的手段伸张自身的权利,法律也有力量对民众被侵害的权利予以补救;其次在于每一次被伤害都能得到救济,被一次伤害都能得到惩戒,民众在其中能感受到被法律守护的“安全感”。
根本上来说,“依法维权”的新常态,不仅需要公权力机关被动无为地“守法”,将权力关进法律与制度的“笼子”力,更需要主动有为地行法、护法,主动有为地以维护社会法治、公平、正义为施政的目标及终极价值,正如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所说的“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唯有如此,“以闹维权”的法治困局方能破解,“依法维权”的法治新秩序、新常态方有可能形成,每一个公民才能感受到法治所带来的“安全感”。
文/岳乾
(辣味时评,一扫就行!欢迎各位亲爱的作者关注红辣椒评论官方微信!同时官方微信平台将不断推荐展示优秀作者!)
来源:红网
作者:岳乾
编辑:夏熊飞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