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至17日,渭南市经开区龙背镇卫生院在为幼儿接种基础疫苗—百白破疫苗时,医生将截至5月12日过期的疫苗为6名出生3到4个月大的婴儿注射。昨日,渭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安排专家对6名幼儿进行了体检。包括接种医师在内的9名相关责任人已被处分。(5月21日新华网)
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本是为了预防及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体现了国家对儿童健康的关心和爱护。可是,近年来,仅就作为一类免费接种疫苗的白百破疫苗来说,就数次发生过婴幼儿被注射过期疫苗事件:去年四月,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北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至少8名儿童注射过期疫苗的事件刚刚平息,现在,陕西省渭南市经开区龙背镇卫生院为6名幼儿注射过期疫苗的风波又起,再一次引发公众对疫苗预防接种的一丝担忧。
刚刚过期的疫苗,或许不会对人体产生足以致命的副作用,但起码预防接种的效果消失殆尽。同时,屡屡发生的过期疫苗事件,无论是对政府的公信力,还是对医院的职业信誉,显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公众信任度的消减。
如果说,过期食品的出现,尚可以归咎于经营者的素质不高,那么,注射过期疫苗的事件何以在具备专业知识及技能的医护人员身上一再发生呢?是基层医院的管理漏洞太多?还是免费疫苗接种无利可图?抑或相关人员的职业素养出了什么问题?我们不妨来看看龙背镇卫生院的一些情况:
显然,首先是疫苗的配送管理上出现了纰漏:按照渭南市临渭区疾控中心核实的情况,该批过期疫苗为今年3月份配送,并限于3月30日完成接种;没有用完的临近过期疫苗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并将其交回统一销毁。但不知何故,应于3月底用完的疫苗,并未在规定时限上交;3月份的疫苗使用情况尚未上报了结,又在4、5月份相继配送30和60支;尤为蹊跷的是,3月份余结的疫苗,为何4月份不用,偏要放到5月份过了期才用?具体到龙背镇卫生院的疫苗管理细节上,更是问题多多:该院仅有的一个冰箱,新领取疫苗和过期疫苗混放在一起,没有隔离标志,更谈不上专人管理。笔者不禁要问:在疫苗配送及使用的整个环节上,经办人员是如何经办的?该院院长是如何管理的?负责疫苗配送的疾控中心是如何查验的?负有监管责任的区食药稽查大队又是如何监管及稽查的呢?笔者甚至怀疑,从配送、接种到结余疫苗上交的整个链条上,貌似严格的疫苗管理制度是否徒具虚名?
通过百度“过期疫苗”这个条目,笔者发现:几乎所有注射的过期疫苗都是国家规定免费的一类疫苗,而依旧收费的二类疫苗却“安然无事”。看来,经济利益的驱动在其中产生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据悉,基层医院2005年6月1日以前接种疫苗均可按最高每针次5元收取劳务费,且按70%的比例直接补助到接种人员。但自国务院颁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实施后,国家免费提供的一类疫苗接种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于是,长期以来作为基层接种人员收入重要构成部分的劳务费消失了,而代之以国家下拨的补助费,不仅金额大大减少,而且很多地方常常不到位。笔者猜想,或许正是物质利益的得而复失,才是导致一类疫苗屡屡出现过期注射的最直接诱因。
缺失职业素养的医护人员,如果过分纠结于自身物质利益的得失,再加上混乱的管理状态,必然会把更多精力放在二类疫苗的接种上,而对一类疫苗的接种及管理不屑一顾。譬如,该上交销毁的过期疫苗无人过问;更谈不上分类存放、严格管理;甚至接种医生在注射时应有的查验手续也一概免去了。至于疫苗过没过期,安不安全,医生不管、护士不管、院长不管、疾控中心不管,就连食药稽查亦不管。
诚然,说过期疫苗事件没有人管也不是事实,譬如,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当即安排专家对6名幼儿进行了体检;包括接种医师冯联社在内的9名相关责任人亦已受到了处分;并随即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疫苗接种、用药安全排查、整顿活动。不过,安全警钟为何总在事故之后敲响?相关部门又为何总习惯于“亡羊补牢”?如果类似这些严格的管理措施或者说是手段,能够不单单出现在事后,而贯穿于疫苗管理的前前后后、始始终终,那还会有过期疫苗的藏身之地吗?
其实,过期疫苗事件频发的背后,还折射了某些医护人员一种麻木不仁的心态。殊知接种百白破的大都是几个月的婴儿,就连注射到成年人身上都会出现危险的过期疫苗,何忍推入婴儿体内?另外,按需配送的疫苗,为何剩余许多?这些该接种而未接种的婴儿该谁负责?遗漏接种的后果又该谁承担?如此麻木,如此不仁,如此医护人员还有何颜面自称“白衣天使”?所幸这次事件还没有出现严重的后果,有关人员也受到了应有的处分,但须记住,“亡羊”需要“补牢”,否则,过期疫苗的事件肯定还会再次发生。
文/徐甫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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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徐甫祥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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