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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吃拿卡要”,谁来保护业主

来源:红网 作者:符向军 编辑:夏熊飞 2015-06-06 00:03:26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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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当下,宽带运营商基本上已对城市区域改造完成,将光纤安装到了居民小区的门口,但在“最后一公里”上遇到了不少难题,不少小区物业公司“吃拿卡要”,收取高昂进场费,有的开口就要80万。(6月5日《每日经济新闻》)
  
  从法律上讲,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之间,是一种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关系,物业公司对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公共事业提供管理、维护和服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服务费用。小区公共物业、资源设施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或房地产开发商所有,物业公司只有提供管理、服务的权能与义务,而无处分经营权,且须尊重业主意志和授权,不得擅自而为、损害业主利益。换句话说,业主是“主人”,物业是“管家”,全心全意为“主人”服务,才是“管家”的本分。
  
  2007年,原信产部、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联合通知》,明确要求住宅小区及商住楼的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暗线同步建设,作为房产建设项目的配套设施纳入项目概算,建成后统一移交给业主。同时严禁房屋建设企业与电信运营企业签订垄断性协议等。《物权法》也规定,新建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应由房地产开发商投资建设,建设成本包含在房屋成本中。
  
  可见,业主购房置业后,小区内通信配套设施产权自然由全体业主共有,无论开发商、物业公司均无权支配和处理,不能利用这些设施经营牟利。对宽带进小区,由哪家电信运营商提供服务,理论上业主拥有自主决定权和选择权。
  
  然而现实中,物业公司常常是开发商的配套企业或两者本属一家,业主在购房合同中,往往就“被选择”了物业公司,开发商与物业联手支配和控制着小区的各种公共配套设施。
  
  如此,就不难理解物业把运营商当成“唐僧肉”,吃拿卡要,强行收取“进场费”,并利用电信市场的激烈竞争,与之签订排他协议,拒绝其他运营商进入,导致业主所有权和自主选择权落空,也导致光纤入户在“最后一公里”遭遇“进场难”。这无疑是“喧宾夺主”,超越了“管家”权限,有损业主利益,也侵害了运营商权益,属于违法行为。
  
  推进“宽带中国”,实现“降费提速”,是既定目标、大势所趋,但在“最后一公里”惨遭“肠梗阻”,其背后是小区业主法定权利的式微,是业主大会与业委会的羸弱,也饱含通信运营商“两头不讨好”的无奈,凸显相关法律的落实无力与行政监管的缺位,难以保障用户通信自由权利。
  
  当务之急,是让现有法律、规章得到有效实施,包括《物权法》《物业保护条例》,以及《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两项国家强制标准,违者由行政监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在严格执法、监管到位的基础上,再考虑“升格”法律,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实施细则或者司法解释,从国家法律层面,弥补部门规章、文件强制力、约束力不足的尴尬,强化物业、通信监管,厘清物业的“管家”身份,充分保护业主作为“主人”的各项权利。
  
  文/符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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