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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少华:眺望更开阔的评论教学

来源:红网 作者:马少华 编辑:刘艳秋 2015-08-13 14:42:30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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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华按:在近日(本月8日)红网举办的时评研讨会上,对于“媒体转型期的评论该何去何从”这样一个议题,杨耕身强调“不转不变”的价值坚守;曹林强调“用事实和逻辑来讲理”的基本共识;郑根岭则从传播途径的角度预测:“评论的变数当然很大”。周东飞在思想内核方面主张坚守,在表达风格方面主张变革。


  我没有参加这个研讨会。不过,在我看来,在现有的新闻评论教学体系之外,在上述评论人曾经和现在供职的传统媒体的评论写作之外,在微信传播的自媒体中,更多样的、更个性化的言论表达方式已是眼见的存在。
  
  比如,今天我看到的一篇评论“乔东事件”的微信公号文章《非因报应方行善岂为功名始读书》(微信公众号:“小心轻放”)就是以传统评话体写成的,叙议结合,轻松风趣,却不失严肃的价值判断。再比如刘黎平(“刘备我祖”)以“史记体”写作的当代时事评论,虽有古文阅读的门槛,却也有自己特定的读者群。而“六神磊磊”的时事评论,则总是与金庸小说形成互文性关系。
  
  那么,若说“不变”,不变的又是什么呢?我们新闻教学界,可以对“不变”的评论写作价值提供什么资源呢?刚巧,今天一早,我偶然看到我电脑中一篇写于11年前的读书文章《眺望更开阔的评论教学范式――读CRITICAL THINKING AND COMMUNICATION:Theuse of Reason in Argument》(书名可译为:《批评性思维与传播:争议中的理性》),不觉“有感”:
  
  11年前,当我通过这本书“眺望更开阔的评论教学范式”的时候,我们的评论界还没有当下“转还是不转”的选择与困惑。因此,实话说,我从那个时候还根本“眺望”不到现在的评论景观。包括传播技术在内的技术革命是无法预测。简言之,进步无法预测——波普尔就曾这样断言。但是,回过头来想一想,我们的社会本身又有多大变化呢?我们社会不同人群之间的关系又有多大变化呢?如此,我们社会不同人群之间的“说服”关系就没有多大变化。
  
  这正是评论“不变”的因素。
  
  在此录入旧文,就教于评论界的朋友们。此文发表于2004年第6期《国际新闻界》。
  
  我也借用此题,期望我们的评论教学打破既有的体系范式,更多地融入自媒体时代多样化的言论表达方式。
  
  眺望更开阔的评论教学范式
  
  ――读CRITICAL THINKING AND COMMUNICATION:Theuse of Reason in Argument有感
  
  作为一名讲授新闻评论学的教员,我在授课实践中往往感到,我们现有的新闻评论教学在方法论方面空间狭窄,主要学术资源是中国传统的文论,比较重视篇章文本,再加上当代新闻写作的一些效率性要求,范式封闭单调,不能与更开阔的学术领域接通。2004年,偶然在中国人民大学的图书馆的新书陈列架上,读到一本分别由美国华盛顿大学的Barbara Warnick和太平洋路德教会大学(Pacific Lutheran University)EdwardS.Inch两位学者合著的CRITICAL THINKING AND COMMUNICATION:Theuse of Reason in Argument,对我触动很大,有豁然开朗之感。
  
  一、
  
  CRITICAL THINKING AND COMMUNICATION:Theuse of Reason in Argument,是一部把“论说”(argument)作为人的普遍的思考和行为方式来研究的和教学的著作。实际上涉及私人、专业和公共领域三大范围,立法争议、法庭辩论、选战演说、公关广告、学校和日常家庭讨论等多种情境,它的研究的面很宽广:比如,接受者的研究、影响接受的文化、价值因素,论说的环境研究、以及说服的伦理、说服谬误的辨识等多个方面。
  
  这是一个一个开阔的空间。在这个空间中可以更清楚地感到,我们传统新闻评论教学,过于局限于文本--实际上局限于“文章”及写作的传统,而没有与社会生活中各种论说行为打通了的通观视野。因此在教学上也就失去更为广泛的资源。实际上,正是在“普遍行为”和“普遍规律”的意义上,隔绝于新闻写作业务之内的新闻评论教学,可以获得传播学的品格。
  
  实际上,这本书根本没有专门讨论新闻评论的问题;而新闻评论,在我理解,只是普遍的argument一种特殊实用而已。我们之所以有新闻评论学,而没有普遍的argument之学,那是因为,就我们国家的社会、政治生活的活跃性而言,新闻媒体刊载的言论,仍然是社会上流量最大、影响最大的、阅读最广泛的言论形态,特别是它是最为公开的文本。而其他社会、政治生活中大量的说服行为的文本,或者并没有进入专业化教学的境地,或者其本身并不发育和开放。
  
  实际上,文本研究的传统局限,也是我们新闻学研究和教学领域之内传统的报纸评论与新兴的电视、网络评论相互隔绝,难以较好地作通观的研究、教学的原因之一。实际上,就普遍的论说行为而言,更基本的单元,不是篇章,而是论点、论据、论证的任何一个话语单位――它完全可能是一个单句。实际上,这本书的示例,往往就是单句。
  
  虽然现在大学新闻学院普遍设立了传播学和公关学课程,但与新闻业务教学基本上还是互不相关,实际上,至今还有一些学者对于新闻学院设立公关课是持怀疑态度的,主要是由于它与新闻学教育的立场、目的、价值取向不同。从立场的角度来说,我认为的确应该严立两者的区别。但是在说服传播的层面上,两者有着共同的形式规律。这也是我读这本书所感到的。
  
  事实上,正是因为把论说当代一种普遍的、影响他人的行为来研究,这本书除了第三章从自律的角度专节论述了论说的伦理规范之外,在以后几章“论说与受众”、“论说的语言”、“论说的证据”、“论证”几个重要环节中,都有对相应的谬误类型的揭示。这种揭示,正如给读者介绍的各种test一样,是交给受众的防卫武器。这种讨论是有着伦理审视的视角的。而我们新闻评论的教学,因为完全是以“我”为主的,站在既定的价值立场上,以服务公众自命,反倒失去了批判的视角。
  
  新闻评论本质上就是意见的传播。但是新闻评论的教学,一直以来实际上局限在传者的层面和角度--如何写,如何以意见征服人。这种情况的其中一个原因,可能是因为它没有提高和抽象到“意见的传播”这样一个层次,因此也不能更开阔地考察传播的效果、传播的标准、传播的支配等属于传播学层面上的多个方面。而在“意见传播”的视野里,新闻评论或议论文的写作,只是其中的一个特例或一种表现形式。
  
  二、
  
  这本书的基本结构以论说行为的形式要素和内容分类两个“三分法”建构而成的。把论说(argument)的要素分为三种:Claim,evidence,reasoning,这与我们中国传统议论文教学和新闻评论教学的论点、论据、论证三要素一一相合,反映了这三要素是论说行为的普遍规律。而这本书把论说涉及的内容分为三个方面:事实(fact)、价值(value)、政策(policy),则是我国传统议论文教学和新闻评论学教学所没有的,只是台湾新闻学者王民在《新闻评论写作》中把评论的判断分为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两类,但是相较于前者,没有更详细的说明和示例。
  
  对言论所涉内容或不同性质的判断的分类,其实是非常重要的。它们涉及人们在论说时人们思维的不同层次、特征、规律与相应的规范、态度。“事实判断就是对过去、现在、将来以及它们之间关系的推论”。“价值判断是依据论说者的标准对观念、事物和实践的价值进行评估”。“政策判断是提倡一种特定的行为进程,并关注于某一个政策或行为将要发生变化。”(146-149页)
  
  以我的理解,事实判断,要判断的是客观事实之间的关系,更讲求论据的可靠和论证的合逻辑性。它的结论是闭合的、可以验之于事实的,因此对“真值”十分敏感。价值判断是从自己的价值观、情感、原则和道德、审美标准对事实进行判断,主观的色彩更强。从一定意义上讲,它是不同价值观对针对特定对象的表达。很难说有“真值”问题。因此在表达自己的判断的同时中应该承认并尊重价值多元化的共存关系。
  
  因此,这种分类区别的意义在于,帮助评论者在评论过程中,甚至在刚一进入论争、面对评论对象的时候,就能清楚地认识到所要进行的评论的性质,至少对于教学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实务课程大学教育的目的,就帮助学生清醒地在理性层面把握对象。
  
  实际上,这样的内容划分,也是使教学得以进一步细化的基础,同时为连接相应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留出了空间。在这里反映了美国传播实务教学细化的特色和融会各种社会科学成果的能力。比如,在讲到价值判断时,它以终极价值(terminal value)与工具价值(instrumental value)的概念区分了不同价值的层次关系,从价值内容、价值结构和价值的社会共识(value consensus)三个方面研究,并用价值层次(value hierarchy)等概念根据对不同主体的重要性不同建立了多种价值的动态比较关系。
  
  在这里,作者引述了学者Schwartz和Sagie对美国文化中10种核心价值的列表,还有学者Rokeach对1968年至1981年间美国人心中世界和平、家庭安全、自由、生活舒适、幸福、自尊、实现感、智慧、平等、国家安全、真正的友谊、、救助、内在和谐、成熟之爱、美丽的世界、社会承认、高兴和激动人心的一生等18种价值进行等级排列的考察列表,并在此基础上指出:“当我们处于价值冲突的情境时,我们自己的价值层次可以指导我们作出选择”(P258)。
  
  这些知识――它们是社会学层面的价值,而不是哲学层面的价值,是国民生活中的价值,对于人们具体地判断事物,具体地说服他人,增强论证效力,具有更好的说明力。这也反映了美国实用课程教学在我们通常认为难以“指标化”化的学科领域仍然可以有很浓的“指标化”色彩。
  
  价值判断在实际的“说服”和评论情境中往往就是对人们所珍视的不同价值间的比较,论说者用人们已经接受的价值作起点,推导出他打算让人们接受的一个具体事物的价值。这样,关于价值的经验性研究与调查性研究,就与说论说的实务连接起来了。这样的教学范式,可以使评论――论说、劝服活动的教学更为情境化、具体化。我们还没有这样本土化的价值研究,我们的新闻评论教学能够相接的价值概念和价值体系还是更近于哲学的、原理性的、粗线条的,实际上难以为具体的价值判断提供根据的。
  
  在讲到事实判断的时候,它把事实判断分为三种类型:对当下不同事实之间关系的判断(原因)、对将要发生的事实的预测(结果)和对历史事实的判断。这与我国另一位台湾学者林大椿在《新闻评论学》一书中对判断的例举式分类的几项相合。林大椿的分类是:“第一是人情世故的常识判断,第二是事实真相的判断,第三是来龙去脉的原因判断,第四是谁是谁非的真理判断,第五是谁善谁恶的道德判断,第六是预测将来的结果判断。”台湾学者的两部新闻评论学著作与CRITICAL THINKING AND COMMUNICATION:Theuse of Reason in Argument这部书的某种相合,可能意味着从新闻评论到普遍论说中的某种普遍的规律,也可能意味着在认识或教学范式上的某种影响关系。
  
  这是它2002年出版的第4版,第1版是1989年出版的。可以看出,这不是偶然之作,灵光一闪,而是已经成为一种稳定的、成熟的教学体系。

    文/马少华

(注:本文来源于马少华老师微信公共号:少华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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