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效仿?要不要也和物业闹个“天翻地覆”?最近两天,这两个问号一直困扰着北京市民薛灿灿。问题的来由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某小区一名女业主的遭遇相似——小区电梯里出现不雅广告。“前两天我看新闻说,南宁的那名业主认为小区电梯里的广告太裸露,对孩子影响不好,便把广告撕了下来。因为对物业人员制止自己撕广告不满,那名业主在物业服务办公室又是踢凳子又是扔资料。”在薛灿灿看来,在物业办公室大吵大闹的确不好,“但不雅的电梯广告看似事小,却时刻影响着我们的生活”。(1月15日《法制日报》)
南宁这位女业主的遭遇引起许多市民共鸣,因为,不雅电梯广告不止在南宁,在许多城市也是广泛存在的。引起南宁这位女业主不满的广告,是一则丰胸整形广告,很多业主都觉得“那张广告上的女子太暴露了,不是很妥当”“乘坐电梯上下楼,不少孩子就要被动地观看这样的广告,时间长了,对他们的身心有影响。”一些业主有意见,其中一名女业主撕了这则广告。事实上,电梯广告不仅有不雅的,还有恐怖的。北京市民王祥生在小区电梯里也看到过恐怖广告。他表示,虽说自己是成年人,但依然被电梯里的广告吓坏过。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高楼大厦多了,电梯洋房多了,电梯广告不约而至。电梯广告受青睐的主要原因是环境封闭,广告的阅读率及关注度会相对会高一些。而且,电梯内,手机信号不好,很少有人在电梯里发微信、打电话,所以,乘坐电梯的人抬头、转身看到的大都是各类各式广告。正如有业主所言:“不雅的电梯广告看似事小,却时刻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其实,时下的电梯广告除了不雅、恐怖等问题外,还存在内容虚假、任性张贴、污染环境等严重问题。
电梯广告不雅,监管不能缺位。小区电梯作为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当下电梯广告作为新型媒介形式,在投放经营中存在的许多问题,亟须职权部门完善相关制度,对电梯广告进行调整使其更加标准化,并严格加强监管。电梯广告发布者不仅要考虑到业主的感受,更应该遵从法律;不能见利忘义,任性而为。根据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有关职权部门必须切实担负起必须担负的责任来,对一些内容不雅、画面恐怖,容易对老人、儿童产生不良影响的电梯广告该撤的撤,该换的换;对其发布者该提醒的提醒,该教育处罚的一定要依照法律酌情教育处罚。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不能让电梯广告野蛮生长,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不能违背法律法规,使健康向上的广告文化、新颖独特的电梯文化、丰富多彩的小区文化有机地融合起来。
文/周志宏
来源:红网
作者:周志宏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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