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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的“拳头”教训打人的家长

来源:红网 作者:维扬书生 编辑:王俞 2018-05-05 23: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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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本是俩小孩闹着玩,结果家长竟然参与进来,打了我家孩子一个嘴巴,现在我发现孩子眼睛有点斜视,更可气的是,对方家长也联系不上了……”5月4日上午,吉林长春市莲花山劝农山镇的邱女士向本报反映,自己到幼儿园接孩子时发现孩子被打了,目前孩子病情还未检查完,打人的家长就联系不上了。(5月5日《新文化报》)

  长春这家幼儿园两孩子玩闹后一家长介入,3岁男孩被打成眼挫伤,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引起强烈反响。

  事情的起因很简单:快放学的时候,被打孩子的玩具被另外一个小朋友抢走了,被打孩子就打了那个抢玩具的孩子一下,这一幕正好被来接孩子的家长看到了,那个家长不由分说动手打了打人的孩子。

  报道中说,事情发生后,幼儿园老师当晚就带着打人的家长去被打孩子家道歉了,打人的家长的这个态度还是值得肯定的,可是打人的家长却没有主动带被打孩子前去医院治疗,幼儿园的韩园长陪着家长邱女士带孩子去医院,并垫付了医药费,在孩子看病这段时间内,始终未见到打人的家长现身,邱女士选择报警后,打人的家长干脆躲了起来。

  从这里不难看出,这位打人的家长显然是一个心智极不成熟的人。在这件事情上,他的过错至少有三点:一是处事不冷静。按说孩子之间的矛盾是由自家孩子引起的,发现自家孩子被打后,聪明的家长应该先批评自己家的孩子不该抢人玩具,再指出打人的小朋友不该出手打人,可是他却选择了以牙还牙、以暴制暴的错误方式发泄不满。二是缺乏诚意。既然登门道歉,就应该拿出诚意抚慰受伤的心灵,主动带被打孩子前去医院检查,并承担相关费用,争取对方的谅解。三是没有担当。作为一个成人,既然闯了祸,就应该敢作敢当,该承担什么责任就承担什么责任,邱女士报警后,打人者居然选择躲起来不见面,这种做法更显幼稚可笑。要知道,出来混,迟早要还的。你躲得了初一,还能躲得了十五?

  既然邱女士已经报警,那就让警察去找打人者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警方会根据孩子的伤情,去打人者作出处罚。

  邱女士也可以搜集证据,直接去法院起诉打人者和所在幼儿园。《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在这件事上,打人的家长要负主要责任,幼儿园负补充责任。

  这件事给所有的家长一个提醒:在解决孩子之间矛盾时,再硬的拳头也解决不了任何问题,法律才是真正有力的“拳头”,建议邱女士拿起法律的“拳头”给孩子讨回公道。

  文/维扬书生

来源:红网

作者:维扬书生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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