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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晒粮”并非无解

来源:红网 作者:乔志峰 编辑:王俞 2018-10-04 23: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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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放钉子占马路晒玉米:不压到玉米就行。10月1日,山东菏泽市,某乡镇马路被当地农民霸占,在马路上晒玉米谷子。为防止来往车辆碾压玉米,农民还找来木板在上面打上钉子。一位本地居民说,前两天自己车就被扎一个钉子,和这帮人没法讲道理。农民说:钉子你爱压压,只要不压到我的玉米就行。(10月3日中国经济网)

  看视频,农民晒的玉米把马路两边都占了,只留下中间窄窄的一个通道,技术不好的司机由此通行,说不定比驾考还紧张。更可恶的是,有人为了避免自家玉米被车压到还设置了钉板。这是要害死人吗?万一哪位司机压到钉板,就可能出现难以预料的严重后果,当真有一种过“地雷阵”的感觉,时时胆战、步步惊心。

  有人说,以前农村有专门晒粮食的晒谷场,现在农村土地也金贵了,有时候修路把原本晒粮食的地方给征走了,不在马路上晒,你让农民到什么地方晒?农民收获不易,及时晾晒粮食也是必需的。但真的需要到马路上晒粮食吗?在自家院子里晒不行吗?有网友还出主意,可以做闲置的田地里铺上塑料膜一类的东西,上边就可以晒东西了。办法总比困难多,非要跑到马路上添乱,恐怕还是图省事、贪小便宜的小农意识作祟。

  严格来说,马路晒玉米属于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道路从事非交通行动。晒玉米显然属于非交通行为。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打场晒粮”在明确禁止之列。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除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还有给出了处罚标准: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条文都在那里摆着,白纸黑字、清清楚楚,可现在似乎成了摆设,马路晒粮成了普遍现象,大多数都没人干预,更遑论依法进行处罚了。马路晒玉米本已违法,放钉板更是恶毒,涉嫌危害公共安全。一些农民不学法不懂法、法治观念淡薄,可作为地方政府和司法部门,在普法教育和严格执法方面,无疑存在欠缺。很多不良行为和丑陋现象,都是纵容出来的,背后都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

  假如因为农民晾晒粮食或设置钉板而引发了交通事故,农民当然应当为此负责、付出代价,可损失已然造成,难以挽回。为什么不能事先做好宣传引导,防患于未然呢?“马路晒粮”并非无解,如果拿出治理大气污染、严管秸秆焚烧的态度和力度来,综合治理、严防死守,类似问题不愁无法解决。

  文/乔志峰

来源:红网

作者:乔志峰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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