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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公共交通工具秩序,更须法律保驾护航

来源:红网 作者:张秦艳 编辑:田德政 2019-02-01 21: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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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名女子在北京13号线列车座位上吃糕点,食品残渣掉落一地,还将食品外包装丢弃在车厢内,严重破坏了良好的乘车环境,扰乱了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目前该名女子已被北京公交警方行政拘留。事后,有网友认出该名女子并不是初犯,2016年她曾在上海地铁啃食鸡爪乱吐残渣。(1月31日《北京青年报》)

  在过去的一年里,诸多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事件频频发生:2018年8月21日,男子孙赫霸占某女乘客高铁列车座位,被处治安罚款200元,并在一定期限内被限制购票乘坐火车;2018年9月19日,一女性乘客强行坐到靠窗座位且不配合工作人员协调座位,被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180天内限制购买火车票;2018年11月12日,吴某因在公交上与他人发生争执,要求司机将公交车开到派出所,遭到司机拒绝后便上前拉扯司机,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一起起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事件的发生,既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也使自身的利益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这些看似是一些日常“小恶习”“小毛病”,不值得深究,但因其处在一个公共环境之下,若不施以力度以示警诫,则其造成的不良后果远非扰乱者一人可以承担。这样说的原因有三:一是破坏了公共交通工具的公共性。城市公共交通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有明显区别,受益人不得做出损害其他受益人享受该公共产品的行为;二是会造成严重后果。例如吴某拉扯司机抢夺方向盘的行为,极有可能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危害乘客生命安全,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的悲剧殷鉴不远;三是此类事件具有“破窗效应”,使得不良影响扩大。任何严重的事情,都是从最初的不经心而慢慢铸成的,任何失范行为都是在一定的附加条件铺垫下形成的。如果不对此类事件予以法律规范和正确引导,不通过一定的惩治措施形成警示效果,那么整个公共交通工具秩序将会受到严重“腐蚀”。

  因此,看待上海“凤爪女”等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事件更多的应是从法律和规范的角度寻求解决方法,而不应仅仅是从道德上加以谴责。套用一句著名的法谚: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当道德约束不了自身,当人们讲道德也不是为了约束自己时,则是法律“站出来”通过其强制性来维护社会秩序的时刻。

  所以,针对此类事件的解决,笔者认为应该从完善法律规范和作出合理处罚两方面入手:一是细化乘客交通守则。对乘客在车上进食、乘客霸座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二是进行合理的处罚,消除“破窗效应”的“诱因条件”,通过相应的惩罚进行正确的引导。此外,再辅之以公共意识的宣传,道德素质的浸润,则创造文明的公共交通工具秩序有望可期。

  文/张秦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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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秦艳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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