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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难产”,应提高违约成本

来源:红网 作者:周军 编辑:田德政 2019-04-02 20: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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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不动产权证是一套房子合法存在的“身份证”,只有不动产权证上印下自己名字的那一刻,购房人才真正感受到自己是这套房子的主人。近年来,开发商“拖欠”不动产权证是各地房地产投诉中最受关注的问题之一,而没有不动产权证带来的不利后果,却被转嫁给了消费者。在记者采访中,广西南宁有的市民反映,小区消防验收未通过,购房三年多却没有拿到产权证;有的诉苦说,没有不动产权证,另买新房成难题,等等。(3月31日《南国早报》)

房子好买证难办,不少购房者有过类似的经历。房屋产权证对于业主来说,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不仅是房屋所有权的重要“证明”,更影响到房屋交易、转让出租、抵押借贷、户籍办理、子女入学等多方面。可以说,关键时刻产权证一旦“缺席”,将会给住户带来很大的损失和困扰。

房屋产权证“难产”,除了少数因住户违规装修导致无法通过正常验收外,绝大多数还得归因于开发商未按规定标准建设、消防不合格、土地出让金欠账等因素。明明开发商的问题,却不得不由业主来“自担损失”,反常现象长期存在,主要还是相应的房屋公平交易机制存在薄弱环节,房屋买卖中对违约责任方的强制执行力度还不够,以致开发商的违约成本太低,就自然不会将购房者的正当权益放在眼里。

在购房前,开发商和购房者通常会将产权证办理时间作为重要一项内容写进购房合同。即便开发商将时限延长到法律规定的90日以外,有的更是长达三五年,业主也都咬牙认签。可问题是,在后续的实际履约中,开发商违约的大有人在。有的受访业主表示,自己入住8年多,都没有拿到不动产权证。而面对业主的催促,开发商也大多与业主“打太极”,能躲则躲,即便拿违约赔付来兜底,付出的代价也很低,几千元的违约金其实很难起到震慑作用。

业主望“证”兴叹,并非是一个“死结”。我们知道,开发商在房屋工程竣工后,要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首次登记,在前置程序方面,必须要通过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应急管理部、测绘机构等多部门的联合验收。这就要求,在验收中,相关部门要对规划图、消防建设、税费缴纳等各方面严格对标,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坚决不予登记办理,从源头上取消“不达标”房屋上市交易的权限,进而降低业主购房却办不到证的潜在风险。

此外,房屋管理部门有必要统一制定更高梯次的违约标准。就目前市面房屋交易看,产权证在约定时间内未办理的,开发商大多才承担首付款1%甚至更低的违约金,低成本的违约责任难以撬动开发商规范操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此番语境下,相关部门有必要以制度的形式抬高开发商违约责任,通过高额处罚和强制执行,打破房屋交易中开发商“话语权”的垄断地位,让其更加规范交易,维护好业主切身权益。

文/周军

来源:红网

作者:周军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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