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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霸王餐”致伤索赔诉求被驳回彰显法律威严

来源:红网 作者:王志顺 编辑:田德政 2019-09-09 16: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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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人K歌后吃夜宵,餐后竟集体“飞单”离开。眼看老板夫妻先后追来,其中一男子逃脱时摔伤,将餐厅老板告上法庭索赔4万元。日前,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法院披露,此案经一审二审,最终认定餐厅老板不该赔。(9月7日《工人日报》)

不出意外的话,估计这位名叫张军的原告,这回儿肠子都悔青了,不仅“偷鸡不成反蚀了一把米”,而且还要遭受舆论“缺德带冒烟”的强烈谴责。

张军及其同伙之所以敢吃“霸王餐”,表面来看,是他们视民间情理“吃饭给钱,天经地义”为无物,是个无法无天、胆大妄为之人,就像《列子.说符》中那个“攫金不见人”的法盲,实则恐怕还在于他们均存有某种強烈的侥幸心理以及欺软怕硬惯了。这种侥幸心理和欺软怕硬的性格,就像一头怪兽,一旦遇到可攻击的对象,便将其罪恶的一面展露无遗。

试想,一群人中,哪怕有一个属于“平等待人”之辈,何至于面对一个柔弱的女老板娘,集体“飞单”?从这个意义上,张军逃跑过程中自我摔伤后,起诉餐厅老板并向其索赔所花的诊治费,实在是起诉错了对象并索赔错了目标,更简直是无理取闹、胡搅蛮扯。

法官的最终裁决,自然是基于事实,依据法律并考虑情理,但从更高层面来看,法官之所以驳回张军的胡闹法律诉求,无非是想重复一个基本常识: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做到敬畏法律,否则,必将自食苦果;无非是想通过神圣的法律来运行正义,以避免类似“闹剧”加悲剧重演!

其实,在本案之前,也有类似的“闹剧”加悲剧的案件发生。最近的一起也是较为典型的案例是,去年7月,桂林的陈某因在家中抓小偷致其死亡,被以过失杀人罪提起公诉。今年7月当地检方撤诉。此前死者家属曾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81万。近日,法院驳回该诉讼。

抓小偷致其死亡,自然不能与追讨餐费致人摔伤相提并论。但在是否担责问题上,作为身穿法袍、手持法槌、主张公平与正义的法官,显然都应该站在正义的一方。正所谓:“正不能向不正让步,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只有这样,才能打掉一些作奸犯科之人的幻想,同时,也才能彰显法律的威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文/王志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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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志顺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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