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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应该是有温度的惩戒

来源:红网 作者:王征平 编辑:化定兴 2021-01-03 13: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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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教育部在前期广泛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则》明确指出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教育需要赏识,也需要惩戒。赏识引人向善,惩戒让人知恶,没有赏识的教育不完整,没有惩戒的教育同样不完整。教育惩戒之所以跟惩罚有着本质的区别,就在于教育惩戒心中有“爱”,手下有“度”,眼中有“人”,教育惩戒的实施充满了育人的“温度”。

教育惩戒心中有“爱”。教育惩戒是学校和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一种方式,是通过对违规违纪学生的管理、训导和矫治促使其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其出发点跟赏识和鼓励一样,都是爱。因为有爱,我们才不会对学生的错误视若无睹;因为有爱,我们才不会暴力相向;因为有爱,我们才能让学生感受到善意;因为有爱,我们实施惩戒才能真正发挥育人的作用。

教育惩戒手下有“度”。俗话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对于学生的违规违纪,我们确实需要“斤斤计较”,需要防微杜渐;而对于违规违纪的学生,我们却又得展现出教育者的“宽容大量”。基于违规违纪情节的轻重,我们必须做到能不惩戒的坚决不惩戒;实在非惩戒不可的也要符合《规则》的相关规定,不伤害学生身心健康,不侵害学生权利,做到不踩红线不越界。

教育惩戒眼中有“人”。不管是一般教育惩戒,还是较重教育惩戒或严重教育惩戒,都可能会对学生心理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消除教育惩戒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需要有与学生成长有关的各方面的“人”的合作,比如学生的理解与认可,家长的配合和支持,后续的抚慰和引导,等等。

因此,《规则》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利用入学教育、班会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应当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使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形成合力”,在实施严重惩戒时“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德国哲学家雅斯贝尔斯有一段广为流传的名言:“教育的本质意味着:一棵树摇动另一棵树,一朵云推动另一朵云,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我们只有坚持以育人为目的,从爱出发,巧妙借力,规范实施,我们的教育惩戒才能有“温度”,才能发挥“摇动另一棵树”“推动另一朵云”“唤醒另一个灵魂”的作用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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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征平

编辑:化定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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