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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女记者被害案:凶手转移财产究竟是怎么得逞的?

来源:红网 作者:于立生 编辑:张瑜 2021-04-08 20: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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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于立生

天津女记者被害案,凶手其同事崔某“神操作”——不仅免死,还零赔偿,引发社会关注。崔某在殴打小陈致其昏迷后仍打她的后脑,5个月后,小陈终因抢救无效去世。法院判决崔某获刑15年,并赔偿小陈父母64万元。但崔某与妻子在案件侦查期间火速离婚,并将财产全部转移给前妻,因此表示“无力偿还”。4月4日,天津高院官方微博@津法之声回应:已注意到有关舆论对红桥区法院、市一中院审理的被告人崔某故意伤害一案的关注,将履行审判监督指导职责,对案件进行审查,确保依法公正处理。(4月5日《北京青年报》)

崔某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获刑15年,轻耶?重耶?相信随着天津高院的介入进行审判督导,该案定罪量刑部分,会给出一个合乎公平正义的结果。

而正如遗产的继承,总要清偿掉被继承人的债务后,继承人才能进行继承;同样的,崔某殴打他人致死,必然会面临人身损害民事赔偿问题,按说,即使是要离婚,要进行财产分割,总须先预留好预估足以应对赔偿的部分。

然而,令人愤懑的是:法院判决的64万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居然成了“空头支票”。崔某在案发第9天即与妻子火速离婚,并净身出户,“名下无房产和任何财产”。他恶意转移财产,究竟又是怎么得逞的呢?

却原来,他案发被刑事拘留一周后,即因所谓“严重心脏病”,被变更为“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监视居住适用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据媒体披露,崔某曾为国家田径一级运动员,100米最好成绩10秒5,多次夺得天津市、全国田径锦标赛100米、200米冠军。他身体好得很,果真患有严重心脏病吗?退一步说,即便真的患有,又是否到了“生活不能自理”的地步呢?红桥区公安分局对他变更强制措施,改为监视居住,究竟是怎么评估、审批的呢?

所谓监视居住,通俗点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举一动,都给执行机关盯着,都置诸严密监控之下。《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而众所周知,协议离婚,是要夫妻双方都带齐身份证等证件,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的。当地公安机关,究竟是怎么执行对崔某的监视居住的呢?怎么就让他身份证在身,并行动自由了呢?

目前,随着崔某的“神操作”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天津高院已回应舆情,启动了案件审查工作。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相关检察机关,亦应及时介入,查清有无医务人员涉嫌出具假疾病诊断证明的作伪证问题,以及公安机关相关人员在对崔某监视居住的审批和执行上,是否存在玩忽职守之类渎职问题,以释群疑,回应公众关切。

“免死+零赔偿”的“神操作”背后,究竟有无“神推手”?

来源:红网

作者:于立生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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