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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山吃山”,护林员岂能监守自盗

来源:红网 作者:袁思琪 编辑:张瑜 2021-06-05 17: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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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南京玄武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破坏生态案。2019年11月至2021年1月,被告徐某某担任南京老山林场护林员期间,使用猎捕套猎杀河麂3只、华南兔2只、野猪3只、貉1只,并带回食用。1月15日,他在清洗动物尸体时被民警发现。徐某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处罚金1万元。(6月4日 江苏新闻)

护林员在大家心中一直是有责任心、吃苦耐劳、保护自然的形象,并且报道中也常常能看到护林员坚守岗位几十年如一日,只为守护一片森林。如今出现护林员“靠山吃山”的消息,实在让人大跌眼镜。

不少网友表示:“吃了这么多野生动物才判两年,太少了!”“才判两年,明显背后有人撑腰”。根据新闻报道,护林员徐某某猎杀的动物均属于野生动物,其中河麂(即獐)和貉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根据《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罚金;情节严重的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最严重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徐某某并不属于情节严重,所以对于他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

但是,无论如何,护林员应该保护森林资源,打击违法破坏森林的行为。徐某某凭借职位条件,监守自盗,长期捕猎,这种行为首先就是对护林员这个职业的不负责,他违背了护林员的职业要求,更是对守护的森林的不负责,破坏了森林的生态;也是对自身生命安全的不负责,食用野生动物可能对自己生命健康造成影响。

护林员的失职,其本身和相关部门都有责任。出现问题之后要解决问题。这件事情的发生,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在选择护林员时,应该把责任感、法律意识等作为重要考察部分;护林员在职期间,相关部门应该定期对护林员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态度进行定期评价,并且要加大监管力度,让护林员这条人类与自然和平相处的纽带继续延续下去。

文/袁思琪(南京师范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袁思琪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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