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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不是家务事,要勇敢对家暴说“不”

来源:红网 作者:陈海明 编辑:刘昱 2022-02-21 20: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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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明 (西南政法大学)

近日,登载于国际医学期刊《柳叶刀》上的一份研究报告再次让“家庭暴力”这一话题备受注目。该报告指出,全球1/4以上女性遭受过家庭暴力。许多女性在很小的年纪就遭遇过家暴,15至19岁年龄段的女性中24%受过家暴,19至24岁女性中26%受过家暴。在全球范围内,多达4.92亿名女性在接受调查之前一年内遭受过家庭暴力。由此来看,家庭暴力正严重影响着全球数百万妇女、儿童、家庭和社会生活,亟待被合理合法化。(2月21日 《环球时报》)

家暴是个沉重的话题,不同于公共场合的暴力,其掺杂着家庭、情感等多方面因素,隐晦而复杂。就拿我国来说,据全国妇联相关调研报告统计,在中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过家暴,平均每7.4秒就会有一位女性受到丈夫殴打。由此来看,家暴实乃罪孽深重。家暴不仅会恶化夫妻之间的感情,加速家庭关系的破裂,触犯法律法规;同时还会影响下一代,诱发他们形成暴力、孤僻等性格,对孩子今后的人生观、价值观产生不良的影响。

家暴不是家务事,违法就得法来惩。震惊中外的“米拉贝尔三姐妹被杀害”事件,让11月25日这一天被定为“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为纪念这一天,为减少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发生,在美国,家暴就是犯罪。目前包括华盛顿和纽约在内的50多个州都制定了反家暴法律,还颁布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最大限度地利用明星效应,呼吁社会形成反对家庭暴力的意识;在加拿大,防范家庭暴力从娃娃抓起,明确规定医生、教师、社会工作者、精神病专家等都有对家庭虐待现象进行报告的义务,在每个社区中心和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反对家庭暴力的宣传册随处可见;在澳大利亚,政府拨专款,加强对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保护,不断细化对家暴的法律规定和具体定义,切实保护女性合法权益。

而在我国,家暴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为此2016年3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其中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它并没有对家暴进行一个次数的限定,也没有对损害后果有明确的要求,只要是打了就构成家暴,而是根据家庭暴力的程度来进行量罪处罚。

家暴不是“家丑”,对家庭暴力勇敢说“不”,才可以鼓起勇气迎接新生活。面对家暴,要做到及时报警,以最快的速度寻求警方的援助,它不仅可以有效制止家暴,在警方公权力的介入下,可以对施暴者进行一定程度的威慑。同时报警后警方出具的报警记录,告诫书以及行政处罚书等也是一个有效的维权证据。此外,如果因家暴致使身体受伤的话,要及时去就医,让医院开具诊断证明,如果有伤情的话,还可以根据伤情程度去申请伤情伤残鉴定,留存伤情照片以及家暴的录音录像证据,及时寻求法律援助,用法律大胆向家暴说“不”。

需要指出的是,随着社会对一切形式的家暴说“不”,维护平等文明的家庭关系,逐渐达成共识。在认识家暴和制止家暴上,社会也越来越加以重视。如前段时间,最高法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写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将家庭暴力分为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除了将家暴定义为身体或者精神伤害,还引入了经济控制这一层面。这份指南更全面也更利于受害者维权,为塑造健康文明的婚姻观和家庭关系同向发力,坚决杜绝一切显性和隐性家暴,用法律为爱情和家庭打造更完美的“护城河”。

反对家暴,人人有责。一个国家和社会对待女性的态度和水平,体现着这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和治理水平。一个现代化的文明国家是不允许家暴事件在社会中泛滥成灾。勇敢对家暴说“不”,才能共创共享美好生活。奉劝那些妄图家暴她人的“胆大之徒”,暴力绝不是一种治世良药,只有愚蠢的人才会经常显示厚颜的暴力。

来源:红网

作者:陈海明

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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