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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纳非小事,“一补了之”可不够

来源:红网 作者:王瑞琳 编辑:刘昱 2022-03-28 18: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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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琳 (重庆大学)

近日,一张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诉求答复书在社交平台流传,截图显示,一名格力前员工在格力工作的10年间,格力仅在6个月的时间里为该员工足额缴纳了住房公积金,该消息引发网友热议,登上微博热搜。珠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确认了该文件的真实性,并表示此类问题在格力并非个例。(3月28日 红星新闻)

此前,董明珠曾于2020年表示“格力给每个员工发一套房,不需要公积金”,赞同取消公积金;2021年,格力电器境遇不佳,股价全年跌幅超三分之一。住房公积金与住房之间并不划等号,公积金属于准个人财产,以正当途径提取后可用于购房外的其他用途,如租车位、交物业费等,这笔财产如何支配使用是员工的个人权利。“给员工发房”则是公司福利,且格力并没有在事实上让每个员工都得到一套自己名下的房。

格力是一家大型上市企业,更应珍惜社会形象,承诺的做不到,该做的也没做,网友们自然会发声质疑。同时,“不是个例”不仅是指这在格力不是个案,从网民的讨论来看,格力以外的不少企业都存在类似问题。截图显示,格力正在研究补缴方案,无论如何,公积金都是劳动者受法律保护的一份应得保障,在这份保障上出的问题,不能以“一补了之”作为尾声。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牵涉到民生安居的问题。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单位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格力未为员工足额缴纳公积金已经涉嫌违规,必须依法尽快补缴。当地管理中心需督促其解决的也不止这一“个例”,此类投诉都应得到妥善解决。公积金一直以来都是社会议论的重点问题,不过现存法律既然规定了用人单位有此义务,就应该严格依法执行,违规违法就要受到整治处理。说到底,制度本身还需继续优化,相关法律法规还需进一步落实,不能总是等问题激起的舆论“水花”大了,才想着解决,更需早为之所,防患未然。

福利是福利,权益是权益,按时足额缴纳公积金是法律规定,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一时豪气的承诺不能作为企业宣传的广告,否则就是“画饼”,无法兑现终将受到社会舆论反噬,破坏企业形象。这一事件曝出,除了引发社会议论,也必将令格力的在职员工有所感想,忽视员工的合法权益于企业自身而言不利于长远发展。

身为备受关注的民族企业,格力更应率先垂范,依法履行应有之义,分配住房和缴纳公积金得“一码归一码”地搞,不容混淆。广大劳动者要树立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相关部门接到此类投诉更应迅速反应,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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