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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借”成为违规违纪的“筐”

来源:红网 作者:鱼予 编辑:刘昱 2022-04-10 23: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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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予

“企业为何要借款给私人?几年来为何不催他还款?”不久前,四川省射洪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发改局纪检监察组对金谷粮油购销公司开展“粮食系统治理”监督检查。在检查相关会计账簿时,一张写着“因事借款陆万元整,事后归还”的借条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4月7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一个“借”字,完完全全成了一块“遮羞布”,成了“一叶障目”。问题不难理解,一个单位、一些领导干部凭什么可以肆无忌惮地向管理服务对象开口“借”?并堂而皇之地认为这些都不是大问题,不属于违纪?而被借者又缘何有求必应,甚至愿意一借再借?稍加分析不难发现,一是震慑于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不敢不从;二是各自心怀“互惠互利”之心,党员干部图方便享受,企业或是个人想通过“借”字来“拉近关系”,以达到“吃人嘴短,拿人手软”的“一拍即合”,各得其利。怎就一个“借”字了得。

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示好。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第一款将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列入违反廉洁纪律的情形。《条例》规定,“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那么,党员干部打着“借”字招牌违规违纪,难道是不知晓相关规定?答案显然是,否。伸手借的是钱款,实则是拿权力刷脸卡,本质是公权力的异化和滥用。

“子帅以正,孰敢不正”。纵观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案例看,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问题不在少数,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打着“借用”的旗号,违规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企业、管理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认为这些都不是大问题。其所谓的“借”只不过是为了掩人耳目、逃避监督和惩处。当然,从下属单位借车,作为任何一个人又岂能说一个“不”字。违规成本“降低”,“风险”减半,更能拉近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双赢”效果何乐不为?可“背锅”的却是相关规章制度和公信力。

权力姓公不姓私。差钱、借钱分属于生活中最为常见不过的小事,问题在于“底线”不能失守。“瓜田李下”,如果以权谋私、用权寻租,看似得了便宜,但就在权钱交易之时,也一同失去了人格与尊严。可见,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切实引以为戒,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坚守党纪国法的基本底线;作为监督部门,一定要加强监督,加大对权力的约束,让其阳光用权,别玩火自焚。

“高飞之鸟,易死于食;深潭之鱼,易死于饵。”别让“借”成为违规违纪的“筐”,这终究是“纸包不住火”。因此,必须要严肃查处以“借”为名的违纪行为,约束好党员干部的权力,畅通好监督渠道,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形成无所不在的监督网。从而让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无所遁形,让聪明者反被聪明误,让打擦边球者赔了夫人又折兵,最终难逃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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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鱼予

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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