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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由退货”变“无理退货”凸显规则“漏洞”

来源:红网 作者:温潞影 编辑:陈晓丹 2022-06-18 20: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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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潞影(广西大学)

近日,浙江杭州一名买家以5800元的价格网购了60只花瓶,并于收货后第6天申请退货。商家致电买家得知其从事婚庆行业,花瓶为办婚礼所需,且买家称花瓶尚未使用。商家同意退货申请后开箱验货,发现多只花瓶均留存有水渍,于是拒绝退款。买家要求商家按照“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退货并承担退货运费,将商家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花瓶并不完好,不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条件。(6月17日 光明网)

法院认为,买家虽在七日内申请退货,但退货花瓶中普遍留存水渍,已有使用痕迹。买家此行为并非查验商品的必要行为,而是影响商品二次销售、贬损商品价值的违规行为,并不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条件。买家以“七天无理由退货”作为维权条件,但忽视了“无理由”不等于“无限制”“无条件”,不可随心所欲践踏市场公平底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买家却辩称,所退回商品为无损状态、商品标签包装保存完整,还要求卖家承担退货物流费用,这无疑是以侥幸心理钻规则“空子”。

“七天无理由退货”争议久矣,“无理由退货”变“无理退货”对买卖双方均是一种“信任”伤害。2019年,“买18件衣服旅游后退货”事件在互联网上持续发酵。当事买家黄女士购买了18件价值4600余元的衣服,在旅游结束后以“不喜欢”为由申请退款。当事商家却在当事买家的朋友圈发现其穿着店铺服装在西藏旅游拍照的图片。此事在互联网上曝光后,众多网友参与讨论抨击此类行为。当事卖家则受此事影响,遇到大额订单时常犯怵,担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当事买家在为“七天无理由退货”权益沾沾自喜之时,却因贪念与侥幸吃了大亏,陷入舆论漩涡,不堪网络暴力之扰。

诚然,“七天无理由退货”,给予了消费者后悔的权力,也增加了消费者的消费动力。但“无理由退货”成“无理退货”,却给市场公平买卖行为增添阻力,凸显规则之下仍有“漏洞”。这亟需有关部门厘清“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的边界,及时补“空子”;让消费者明确“无理由退货”规则,在享受消费者合法权益之时,不随心所欲钻规则“空子”,自觉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唯有重塑社会信任,共同推进规则完善,买卖双方多为彼此“想一点”,方能提升买卖双方的底气,让“无理由退货”规则道路“畅通无阻”。

来源:红网

作者:温潞影

编辑:陈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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