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林生
近日,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退休干部马树山因举报县委书记,被逮捕并公诉的案件引起舆论广泛关注。日前,迁西县检察院称马树山“不存在犯罪事实”,撤回起诉。1月18日,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在有关座谈会上回应称,最高检专门派出院领导前往河北指导案件办理;会同河北省检察机关,在审查核实的基础上,指令迁西县检察院依法撤回起诉,并将作出不起诉处理。(1月19日《南方都市报》)
应勇强调,检察机关履职办案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决不能出现没有犯罪事实予以逮捕、起诉的案件。对检察机关在此案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强制措施适用、监督履职等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要在查清事实、准确定责的基础上,按照司法责任制规定,严肃追责。
应勇表示,“此案教训深刻,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都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防止此类案件发生。我们的检察院是人民的检察院,必须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一面,确保检察权为人民行使、让人民满意。”
马树山案之所以引发高度关注,与迁西县司法机关违法办案有关。此案案发于2023年12月6日,迁西县委办公室向县公安局报警;12月8日年逾75岁马树山被县公安局带走;12月9日被刑事拘留;12月20日县检察院批准逮捕;12月28日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并向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24年1月2日县检察院以诬告陷害罪、诽谤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刑拘、批捕、审查、公诉、审理等,有极为严密的法律程序,一环扣一环,容不得半点错差。涉及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它们各司其职、互为监督、彼此制衡,依法共同守护社会公平“最后一道防线”。
回顾马树山案,从县公安局立案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竟然在25天之内“速成”,司法机关对举报人“快抓”“快捕”“快审”意图十分明显,俨然把法律当儿戏,社会公众无不愕然。特别是本应履行刑事诉讼检察监督职责的县检察院,对“不存在犯罪事实”的马树山作出批捕、审查、提起公诉等错误决定,是典型的渎职滥权行为,造成重大负面影响,严重损害国家公信力。
令人欣慰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案高度重视,派出院领导前往河北指导案件办理,并会同河北检察机关依法纠正了迁西县检察院的错误决定,有力地维护了举报人权益和法律尊严。至于其他司法机关或个人是否存在履职违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调查核实,大家不妨拭目以待。
正如应勇指出,“我们的检察院是人民的检察院”,应当把屁股坐在百姓一边,确保检察权“为人民行使、让人民满意”。只有这样,才能站在法律一边、正义一边,才能不负党和人民嘱托。检察机关如此,其他司法机关以及一切国家机关和广大干部,不也应当把“屁股坐在百姓一边”吗?
来源:红网
作者:徐林生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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