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制止侵害被拘留14天,警方回应:正在调查。近日,福建福州,21岁小伙赵宇听见一女子呼喊“强奸救命”后,前往制止侵害行为并踹伤一男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14天。被打男子称,当晚曾与女子吃饭唱歌,后来起冲突,随后被人“踢爆大肠”。福州警方回应,正在调查核实。
这件事跟江苏昆山的“反杀”事件一样,引发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和较大争议。不少人都在担心:如果为了制止坏人坏事而挺身而出,却要为此惹上官司甚至受到法律的严惩,是否有违社会的公平正义?如果见义勇为的成本和风险如此之大,今后还有没有人敢于“该出手时就出手”?
上述观点,体现了人们最基本的是非观念,以及最朴素的愿望——希望坏人得到应有的惩处、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希望见义勇为的好人得到足够的支持和褒扬、不再“英雄流血又流泪”,进而弘扬正气、打击邪恶。这完全可以理解,并且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不过,很多事情特别是案件,或许都有具体的情况和细节,有时候失之毫厘就会谬以千里,一不注意事情的性质就会改变,正当防卫过界,可能会构成防卫失当;见义勇为如果有过激行为,给施暴者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后果,确实容易导致故意伤害的出现。即便是坏人,即便是正在干坏事的坏人,其合法权益也受法律保护,不能因其身份和行为不当或违法,就可以对其随意处置、施加无限伤害。
具体到这一事例,若要进行合理的判断和定性,必须对相关事实和情节予以进一步的明确和还原。假如施暴者仍在施暴,并对制止者存有威胁和攻击行为,那么对其予以约束甚至采取更强有力的应对措施,就有其必要;假如施暴者的侵害行为已然停止,就应当交由执法部门来处理,再对其施以身体打击,既无必要也超越了合理合法的界限。
可以说,这一案例以及由其引发的讨论和争议,是一堂很有意义的普法教育课。我们在对一个事情进行判断的时候,往往会说合情合理合法,这三者理应是统一的。但有些时候,部分人在理解上会出现偏差,觉得合情合理的事儿,为何法律却并不一致,是不是法律不讲情理呢?其实不然,法律乃是最大的情理,比个人的主观情感更加理性,也更能维护更多人的权益。
据悉,受到舆论关注之后,警方已经开始进一步的调查核实。期待调查的过程能够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最终的结果能够既合乎法理且合乎情理,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让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维护,让社会的公平正义真正得到伸张。是见义勇为还是故意伤害,请让法律和事实说了算。
文/乔志峰
来源:红网
作者:乔志峰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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