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晚11时,河北青龙满族自治县平方子乡某村38岁男子陈某某酒后驾车,被秦皇岛市公安交警查获,依法处以20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注销驾驶证的处罚,该男子懊悔地说:“考了半年驾驶证,上午11点终于拿到了证。因为高兴,所以晚上找朋友喝了点儿酒,没想到刚从饭店开车出来就被抓到了。”(3月2日《燕赵晚报》)
上午11点拿到的驾照,当天晚上11点因酒驾而注销,仅仅使用了12个小时,被人们戏谑地称之为是“最短命”驾照。“最短命”驾照的“诞生”,再次证明公安交警部门查处、杜绝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决心和严厉措施以及高压态势,人们对此是持欢迎和支持态度的,并为交警部门的果敢执法行为点大赞。
酒后驾车,是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恶性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明文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并相应制定了严格地惩罚措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把“醉酒驾驶”定为犯罪,根据刑法修正案,凡醉酒驾驶,即便不发生严重后果,也可能会被判处刑罚。这已经生效施行8年多时间的法律,广大机动车驾驶员早就心知肚明且严格执行的了,却偏偏有一少部分人对这部法律缺乏敬畏心,反而抱有侥幸心理。如前面提到了那个男子陈某某,在好不容易考得驾照之后,在喝酒庆贺之余,竟没有绷紧“喝酒不开车”这根弦,最终导致因酒驾注销了刚拿到12小时尚未悟热的驾照。
“酒驾”“醉驾”几乎可以算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酒驾也已经入刑了,但是就在这样一个全民抵制酒驾醉驾的大背景下,我们看到了很多人还存在侥幸心理,有公职人员,有明星大腕,也有平头百姓等等。虽然,在查处酒驾常规化的态势下,在酒驾入刑的严厉下,道路上的酒驾、醉驾率及发案率明显下降。但,从目前情况来看,酒驾问题依然是当前公安交管部门面临的一大“顽疾”。现在仍有不少驾驶人或存有侥幸心理,或对酒驾危害性嗤之以鼻,仍然我行我素。从目前的形势看,酒驾者屡禁不止并有上升态势。
“最短命”驾照,警示人们什么?诚然,对酒后驾驶的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全社会交通参与者的关心支持、共同参与,更有赖于驾驶人综合素质和道德水平的提高。常言说“早知今日,何必当初”。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告诫人们在这个世界上生存,一定要尊崇这个世界的法则,不能忘记我们当初从何处出发。现在的社会是法制越来越健全的社会,任何个人的自由都来自于法律框架内的遵法守法为前提的自由。从今后交通安全管理走势分析,禁止酒驾将会越来越重视,越来越严格。酒驾入刑,切记。
文/游德福
来源:红网
作者:游德福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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