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来自河北省代表团的全国人大代表、张家口市第一中学语文教研组长尤立增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建议,用法律手段严惩“学闹”“校闹”。(3月6日澎湃新闻)
“校闹”不知何时开始在社会上发生,成了一种异常现象。比如,某大学生在体育测试中因身体原因意外去世,家长纠集几十名亲戚纠缠学校并提出天价赔偿要求,经多方协调最终学校不得已支付60万元。2018年6月8日,四川资阳某中学老师杜某被家长舒某纠集的社会人员殴打,起因是杜老师曾制止舒同学在校“耍手机”“耍朋友”,家长对学校老师的管理不满,隐忍到高考后,“考后算账”。2018年6月29日,安徽省淮北市第二实验小学学生张某某殴打同学后谎称自己被打,张某某的母亲和小姨暴打班主任张老师……
花样翻新的“校闹”,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让教师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教师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导致学校不敢正常开展课外活动,不敢正常批评教育学生,一些学校纷纷采取取消长跑、校外活动等“下下策”,学生处于“被圈养”状态,影响着祖国的未来和发展。
出现这种现象,主要是因为:家长溺爱纵容孩子;部分学生家长法律意识淡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息事宁人,“赔钱化灾”;相关法规不完善或落实不到位等。但不管什么原因,学生家长采用不合法方式维权,本身就是错误的。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现实语境下,治理“校闹”,还需高悬法律利剑。
当下,多省区已探索出台治理“校闹”地方性法规。比如,贵州、湖南等省先后出台相关条例,将事故预防和处理细则以法律、法规形式固定下来。2018年12月,山东省颁布《学校安全条例》,为本地治理“校闹”提供法律依据。但这毕竟只是省级层面。近年来,不断有代表和委员呼吁,加快立法进程,推动上位《学校法》制定,以法律形式明晰界定学校、家长的权利和责任,值得期待。希望相关部门加快立法进程,积极回应民众关切问题。
当然,有了法律依据和地方性法规条例,还要辅之以综合性治理“校闹”措施。执法机关要对各类“校闹”事件采取“零容忍”态度,不定期组织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师生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比如,建立学生安全事故处理第三方协调机制,增强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和应急处置能力,为学校解除后顾之忧,维护健康和谐育人环境,还学校一方净土。
文/曹灿辉
来源:红网
作者:曹灿辉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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