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教育部了解到,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将于4月1日起施行。这一规定将适用于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3月20日新华社)
规定明确提出,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既然《规定》明确了学生用餐实行的是校长负责制,那么,校长陪餐,就容不得半点“缩水”。文中如此表述:根据这一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就是说,学校相关负责人,其概念为对学校以及学生用餐负有法律责任安全责任的校长副校长等负责人,而不是指一般意义上的班主任、老师。那么,唯有陪餐制度责任人不缩水、不降格、不敷衍塞责,才可能保证学生用餐、校长陪餐的制度化与安全性。如若不然,校长推副校长,副校长推班主任,班主任推给普通老师,那这样的陪餐制就是缩水式的陪餐,不仅起不到任何监督作用,也会在学生及家长们眼里变成一种可有可无的“摆设”。当“摆设”功能一旦形成,那这样的陪餐制度的安全性也就可想而知。
校长陪餐,盘中餐不能“放水”。任何问题都有两面性,学校负责人陪餐制,看似安全性增加了,但也要防止陪餐人员推卸监督责任、安全责任。通常来说,学校负责人陪餐制,与学生同吃一锅饭,同吃一种菜,一定会发现更多的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然而要知道,给学校领导人安排一个“小灶”甚至“掉包”一下同样款式但食材不一样的食品,对于配餐人员、食堂人员来讲易如反掌。在学生们眼里也许学校负责人吃的是同样饭菜,但实际上学校负责人吃的是高配版营养餐饭菜,如此这般的“缩水式”监督,指望校长陪餐制度来解决学生用餐安全问题,岂不是也是枉然?并且,如此这般的“放水式”陪餐,会将问题继续加以掩盖,甚至会发酵出其他更为严重的问题。因此说,校长陪餐制,不能一陪了之,更不能在食材上做小动作,实行“放水式”陪餐。
校长、园长负责制需落到实处。基于以上可能出现的“缩水式”陪餐弊端,就应当让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到实处。陪餐负责人不能“缩水”,陪餐食材不能“缩水”,谁陪餐,谁对本餐所有环节负有全部安全责任。如果出现学生就餐安全问题、卫生问题、健康等等问题,校长、园长们就应当按照本规定落实好责任制,而这样的责任制则一定要与《规定》条文相符,而不是避重就轻甚至推卸掉法律责任及安全责任。
文/李振忠
来源:红网
作者:李振忠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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