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帖吐槽,上海市静安区常德路的店铺招牌整体被换成了黑底白字。有网友评论,新设计的招牌充满“清明节气氛”。24日,静安区总工会回应称,因区工人文化宫在外立面整治过程中,对店招店牌设计的颜色搭配考虑不够周全,已责成及时整改。(3月25日《北京青年报》)
网友吐槽、围观,总工会及时表态整改,态度是没得说。问题是,改成别的风格就万事大吉了吗?
统一的黑底白字,每家招牌之间都用醒目的白线区隔,加上不远处的景观花圃,一眼看去,的确是充满了“清明节气氛”,说是“墓地风格”也不为过。客观说,醒目的特点是做到了,但毫无审美可言,作为餐饮商家的招牌,更无亲和力,可以说是拒人于千里之外了。事实上,如果只是其中一家如此,效果倒也不至于如此“震撼”,“统一”在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如今,有关方面只是承认了颜色搭配不妥,整改的方向是不是由“统一的丑”变成“统一的美”呢?
店铺招牌,统一就不可能美。一者,每个店铺的经营范围、目标群体和消费档次都不尽相同,怎么可能通过统一大小、颜色、字体和字号的方式去满足不同诉求?更有甚者,因为店铺招牌的更改,使得商家不得不更改字体、LOGO等品牌形象,熟悉的消费者还以为是遭遇了山寨品牌,对店铺的经营直接带来了伤害。二来,店铺招牌天然追求个性化,唯有个性化才有辨识度,才能更好地吸引自己的目标客户。因此,千店一面直接剥夺了经营者自行选择品牌形象的权利,商家一定是充满委屈的。
盲目追求统一、标准,看似是为了城市形象着想,其实是一种病态洁癖和畸形审美,不仅会抹杀街道的历史积淀和文化记忆,也是对经营者权利的粗暴侵犯。事实上,在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有些店铺招牌十分另类和突兀,个别还显得破败与残旧,但其中散发的烟火气息和历史沧桑感,依然体现出店铺的独特韵味。相反,当城市管理者直接参与投资者的决策,裁判员与运动员一肩挑,结果一定是灾难性的,对美的追求也必然是缘木求鱼。
法无禁止即可为。作为管理者,事前划清底线、事后做好监管即可,至于美不美、何为美,根本不必操心,那是经营者自己的权利——自己的脸面,自己负责。
文/宋鹏伟
来源:红网
作者:宋鹏伟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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