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规定》的推行,开辟了一条独立的职业发展道路,让那些不能晋升职务的公务员,也可以通过晋升职级获得合理的待遇与尊严。给广大基层公务员打开另一扇“大门”,无疑是改革管理的一大进步,让“干”有所得。
用两道阶梯,分别满足职业发展的不同追求。理想丰满,现实骨感,“熊掌和鱼不可兼得”。在晋升的道路上,“沉默”的是大多数,“出人头地”“光宗耀祖”的毕竟有限。如何尽可能地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保障他们的利益,就需要在制度设计中作出合理的安排。随着《规定》的落实,公务员即使职务难以提拔,也能通过晋升职级体现价值,这将有效地提升他们的干劲。
“学而优则仕”,一直以来是一些领导干部的潜在意识。当官才有前(钱)途,好似一条“铁律”。为此,当晋升通道狭窄,一些基层公务员难免“谋官”不谋事,一心向上看,不能踏实在本职岗位上发挥主动性创造性,而且,也导致许多基层公务员职业倦怠感明显增加,工作消极被动,甚至大量流失。更为甚者,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升迁无望,将个人追求转向不正当私利,导致严重的贪腐行为。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目标是前行的动力。满怀热情关心关爱干部,注重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就能增强干部的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职务与职级并行,基层公务员晋升渠道由“独木桥”变成“立交桥”,既可实现公务员之间能力、业绩的竞争性,也有利于提高基层公务员待遇。当基层干部待遇有了想头、工作有了奔头,自然也就转化为吸引人才、激励人才的手段。
当然,将好事办好,还需要有一个明确可操作的细则。如《规定》所述,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体现正确的用人导向。相信,只要做好审核、考察、测评、公示等各个环节的公开透明,严格组织考察和把关,加强纪律监督,定能让《规定》的激励作用最大化。
文/鱼予
来源:红网
作者:鱼予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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