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山东省新泰市龙廷镇纪委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该镇赵家庄村原党支部书记赵坚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帮助该镇野猪旺村原党支部书记赵文福伪造相关证明,骗取水库移民补偿款。(4月12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权为民所赋”,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行使权力要受人民监督,受党纪国法的监督和约束。一些干部觉得权力受到了约束就会“碍手碍脚”,难以发挥效力,难以把事办好、办成,认为要办事就要少一些监督和约束。这其实是对监督约束的一种误解,要知道不受约束的权力就像“毒药”一样,不仅办不成事,更会害了人。
以制度、规矩和纪律对权力进行约束和监督,其目的不是妨碍用权办事,也不是要让干部在干事创业的过程中缩手缩脚,而是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乱用,杜绝公权私用、以权谋私的问题。不可否认,在规矩纪律的约束之下,党员干部干事行事难免会多一些程序、步骤,也可能会“绕一些弯子”,但这都是有必要的。要知道不受约束、无所不能的权力是有害的,不仅会害了党员干部自身,对党和人民事业也没有任何益处。无数案例表明,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之于公、用之于民自然是利国利民、善莫大焉,而用之于私、用之于己,搞一些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勾当”则会引火烧身、自取灭亡,贻害于党和人民。
“公权力要在阳光下运行”,监督和约束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权力没有监督、不受约束就会使一些干部为所欲为、胆大妄为、胡作非为,必然会导致假公济私、公权私用、以权谋私的腐败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党员干部、任何权力都要受到规矩纪律的约束和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约束的干部,也不可能有凌驾于规矩纪律之上的权力。要知道权力能不能真正为国为民,能不能真正用在党的伟大事业上,其关键就是要让权力接受党和人民监督、接受党纪国法的监督。
权力姓“公”不姓“私”,权力来自于人民,也只能服务于人民。党员干部手中多多少少都会有一些权力,但还是有少数一些干部对权力缺乏正确的认识。有的干部不能做到严以用权,不主动接受监督,认为约束和监督多了,就办不成私事、谋不了私利了;有的干部手握权力不仅不愿意接受党和人民、党纪国法的监督,反而以权力来对抗监督。监督权力是为了让权力正确运行、阳光运行,约束权力是为了让党员干部心中有戒、行事有界,凡事不接受约束和监督的权力都是有毒的、见不得光的,都是不利于党和人民事业的。广大党员干部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规矩纪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要真正约束权力、监督权力,必须健全权力运行监督系统,对权力授予、行使和运行结果等予以全程监督,让干部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那种“战战兢兢”,让干部习惯在监督和约束下开展工作、在阳光下行使权力。唯有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才能确保党员干部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
文/王度阡
来源:红网
作者:王度阡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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