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小区高空抛苹果砸伤3个月女婴一案进行开庭审理。女婴的监护人将高空抛苹果的女孩及其父母告上法庭,索赔544万余元。被告代理律师对原告表示了歉意,但认为原告主张的赔偿费用过高,并请求追加小区开发商为共同被告。
这起案件的最终结果如何,我们还需等待法院的庭审和判决。没有疑问的地方在于,实施了高空抛物行为的女孩及其父母需要为自己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544万元的索赔是多还是少?对于遭遇了飞来横祸的女婴来说,这笔钱不足以抵消她受到的伤害。当然,具体的额度仍要遵从法律的相关规定。不必去评价索赔的多与少,只能说这是一笔沉重的索赔。它的价值不仅仅在于为受害者提供救济,更在于为全社会敲响警钟。
近年来,随着城市高层住宅的剧增,高空抛物也日渐成为居民们头顶的公害和挥之不去的心病。稍加搜索,全国范围内高空抛物的案例就会纷至沓来:为泄愤,有人从4楼扔下菜刀;因家庭琐事争吵,一男子从23楼扔下家电门窗;一小区空降共享单车,砸死老人……就在几天前,徐州的3名小学生从楼顶扔下两块石头,导致楼下一名婴儿右腿骨折。高空抛物事件如此密集地发生,跟人们内心的麻木不仁有很大关联。
把手边的物品从高空扔下,有时表现为生活陋习,有时是为了发泄心中的愤怒。做出了这种行为的人,一般来说都没有要故意伤害他人的动机。但是,他们忽视了高空抛物可能造成的后果:鸡蛋可能变成炸弹,易拉罐可能变成煤气罐。如果我们仅仅是站在高空抛物者的一边去“将心比心”,那对受害者是极大的不公正。相反,为了遏制高空抛物现象的频繁发生,必须采取措施让高空抛物者付出沉重代价,以此让他们和后来者长出记性。
民事索赔可能看上去是很大一笔钱,但这只是肇事者应当承担的最基本的责任类型。你的随手一扔,给别人带来了伤残的后果,你有什么理由不承担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不要讲自己不是故意的,如果你是故意,那就不仅仅是民事赔偿的问题了。除了赔偿,高空抛物者还需要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危害公共安全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即便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肇事者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往轻了讲,高空抛物是一种陋习。往重了说,高空抛物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苦口婆心地奉劝大家提高公德与素质,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在另一个方面,法律要明确地对视他人性命为儿戏的人及时亮剑。巨额赔偿乃至刑事追究,有利于维护民众头顶的安全。当然,一些地方尝试使用技术手段监督高空抛物,这也是十分必要的举措。
文/周东飞
来源:红网
作者:周东飞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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