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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市民纠错也应该“最多跑一次”
2019-04-27 17:38:23 字号:

2016年,在海口生活工作多年的许先生准备购买婚房时,发现自己名下有一套处在三亚的房产,要买房得按二套房操作。由于提供首套房证明,首付款至少70%,税费也要额外增加,许先生不得不打消买房的念头。(4月27日《海南特区报》)

据了解,早在2000年,三亚市经济适用房开发公司将位于河东区二环路丹州小区C型C某栋某房,置于许先生名下。该房屋84.44平方米,于当年7月31日在三亚土地房产局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许先生确认,文件上的签名和手印,都是别人假冒的,自己根本没有办理过购房手续,是“被购房”。

为了纠正“被购房”,许先生前前后后找了三亚土地房产局、辖区派出所、办理购房贷款的银行、市经济适用房开发公司、市国资委等等,反复折腾三年,仍然看不到解决的希望。上述部门,要么强调事不关己,要么表示无能为力,要么建议去法院起诉……万般无奈,许先生只好求助媒体。

值得关注的是,“被购房”并非个案。随着数据共享升级,政府部门信息互通逐步成为现实,市民“被XX”越来越多浮出水面。如:“被购车”“被老板”“被贷款”“被逃税”“被诉讼”等,引发媒体关注,今年央视“焦点访谈”就曾报道“被老板”乱象。这与以往信息不对称相关,或是被别有用心者钻空子,或是办事人员审核不严导致,或是市民个人信息泄露所致。但不管如何,当事人都是受害者。

从媒体报道看,由于发生时间长、政策变化大、牵涉部门多,市民要求纠正“被XX”的错误难上加难,生活、工作备受影响。许多案例,媒体披露引发舆论关注后,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问题才得以迎刃而解。

近年来,各地依托互联网打造服务型政府,简化办事流程,减少提供资料,“最多跑一次”成了市民办事的“标配”。不过,遗憾的是,“最多跑一次”只适用办理常规事项,像纠正“被XX”这样的特殊事项没有得到重视,推诿扯皮时有发生,当事人备受折磨,这显然有悖政府“便民、高效”的服务宗旨。

急群众所急,办群众所需,是政府施政的基本要求。不管“被XX”之类的乌龙如何产生,纠错却是受影响市民当务之急。因此,有关部门有必要将此列入“最多跑一次”事项,提高纠错效率,让市民早日消除烦恼。这是回应民意需要,也是打造服务型政府题中应有之义。

文/徐林生

来源:红网

作者:​徐林生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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