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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1小时收300元,酒店别误读自主定价权
2019-05-02 22:09:28 字号:

停车1小时收300元,酒店别误读自主定价权

“五一”小长假前夕,福建福州五星级鲤鱼洲酒店停车1小时收费300元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酒店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酒店停车位收费标准为工作日每车每天200元,节假日每车每天300元。“不论停车几分钟还是几小时都是一个价。”福州物价部门表示,酒店享有停车场自主定价权,物价部门主要监管其是否明码标价。(5月2日北京青年报)

酒店停车场主要为到店消费者提供便利服务,对无实际消费者停车收费,或收费高一些无可厚非。但是,停车1小时收费300元的标准,还是“毁人三观”,令人咂舌。按照我国目前物价水平,同级酒店停车1小时收费30元都属偏高,收300元与宰客何异?

酒店停车场收费属于市场调节,政府不出台指导价,由经营主体自主定价,这一点没有疑问。酒店对收费明码标价,尽管被吐槽告示牌偏小、不醒目,他人也难以置喙,毕竟法规没有细化告示牌的字体、面积等。表面看,酒店有收费自主定价权,明码标价情况下,“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纯属市场行为,不幸被宰也只能当“难言之隐”。

问题在于,自主定价不等于可以任性定价,明码标价不等于可以“明码宰客”。我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应当符合价值规律”。酒店1小时收300元停车费,显然偏离价值规律,脱离了市场及公众的承受能力,是典型的定价乱像。

值得关注的是,物价部门的“淡定”令人费解。他们以商家有自主定价权,以及已经明码标价为由,当起“甩手掌柜”。事实上,不管是市场调节价,还是政府指导价,其定价都有“度”的问题,都必须遵循定价原则。明码标价是商家销售商品的基本要求,但明码标价不等于诚信定价,更不等于合法定价。畸高定价,有违诚信定价原则,涉嫌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

商家把自主定价权当做任性定价权,是对《价格法》的严重误读。物价部门认为商家只要将商品或服务价格明码标价就万事大吉,对畸高定价“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则是监管失守。市场经济社会,个别商家任性定价或许不足为奇,但监管部门对此不能自我卸责,必须旗帜鲜明,该出手时就出手。这是监管职责所在,更是维护法律权威性所需。

文/徐林生

来源:红网

作者:徐林生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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