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的《北京青年报》报道了这样一起案件:最近,一名网友在青岛入住民宿时,发现房内的路由器里,竟然藏有摄像头。事发后,涉案的房东被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金500元,其经营的民宿也被取缔。
路由器里藏摄像头,其实是个老手段了。近年来,在酒店或民宿中,偷拍事件屡有发生,而纵观过往的许多案例,除了路由器之外,房间内的烟雾探测器、手机充电器、浴室挂钩, 甚至是一枚小小的螺丝,都曾经被不法分子利用安装偷拍的摄像头。
不可否认,五花八门的偷拍手段背后,是一个个胆大妄为的偷拍者。但是,偷拍者们“前赴后继”恐怕也说明了,相关预防机制出了问题。在我看来,尤其是,在法律层面上,偷拍所对应的风险成本太小了,难以形成惩前毖后的震慑效应。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拍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还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青岛的这起民宿偷拍案中,房东被行拘20日、罚款500元,已经算得上是顶格处罚了。
当然,对于偷拍行为,刑法层面也有涉及。《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若偷拍行为未导致受害者出现重大疾病或死亡,一般很难被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刑事追责往往也就被束之高阁。翻看过往发生的酒店、民宿偷拍事件,其实可以看到,很少有偷拍者被判处刑罚。
相较之下,对于偷拍行为,国外的法律似乎更为严厉。中国青年报曾报道称,日本有一个《迷惑防止条例》,它规定,偷拍要被处以1年监禁,或100万日元(61147元人民币)罚金。而且,其前置条件中,并不包括“造成严重后果”。再加上,大多数日本女性并不愿意拿钱和解,偷拍者最终会遭到刑罚乃至身败名裂。
路由器里藏摄像头,各种各种的偷拍手段,既侵犯了公民的隐私,其实也“拍”出了法律的无力。作为“最后一道防线”,法律如果唯后果论处罚,不抬高偷拍者的违法成本,难免会导致 “大恶不作、小恶不断”的混乱局面。尤其是,在酒店、民宿等场所安装偷拍设备,其危害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剥夺的是整个社会的安全感、幸福感。只要违法行为本身存在,那就不妨动用“重典”以治之,这就像对待酒驾者一样,或许值得立法与执法者好好审视一番罢。
文/张山
来源:红网
作者:张山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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