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扶贫猪',还要我们自己出200元的运费……”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中山乡群众向市脱贫攻坚专项巡察组反映问题线索。(6月2日 新华网)
事情的起因是,2016年芒市中山乡积极向上争取扶贫项目资金61万元,实施建档立卡户能繁母猪养殖项目。可是在这一项目的运作过程中,一名村防疫员不仅“吃”了每头猪200元的差价,还向群众多收取每头200元的运费。而具体负责该项目的一名乡主任科员不仅带家属前往认购“扶贫猪”,还对防疫员的报账清单未认真核实就同意了。负责该项目验收的一名副乡长不但没有发现问题的存在,还在验收材料上造假。本是一起发“扶贫猪”之事,却发出了几多违纪违法乱象。
产业兴则经济兴,产业扶贫是助力建档立卡贫困户尽快摆脱贫困的重要途径。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免费发放“扶贫猪”,则是帮助贫困户发展养殖业实现家庭持续增收的一个有效手段。近年来,各地因地制宜把扶贫目光聚焦到成本与风险相对较低的养殖业上,加大政策支持、技术帮扶和资金扶持。
正所谓,有钱的地方最容易滋生腐败的土壤。正是由于大量的扶贫资金流向乡村,给一些初心意识不牢,法治意识淡薄的乡村干部和工作人员,有了利用工作之便向扶贫资金伸手,侵占贫困群众合法利益的机会。一起发“扶贫猪”就发出如此多的乱象,恰恰说明一些地方在扶贫项目的落实以及在扶贫资金的使用监管上存在漏洞。就该事情来说,如果当地把“扶贫猪”也与其他扶贫项目一起落实严实的监督管理,也不会给村防疫员留下“揩油”的机会,也不会给乡主任科员肆意而为带家属,当一名“甩手掌柜”留下空间,更不会让负责验收的副乡长成为“差不多先生”。
虽然,“扶贫猪”不如那些引进的产业大项目,其规模较小、资金较少,但也应完全按照扶贫项目来管理,在“扶贫猪”项目的审批、采购、资金管理、发放标准等方面都应严格执行项目的规范及流程,而不是在采购和定价上仅凭一个人一句话。制度一旦实效、权力一旦失控,贪腐的发生就会变得自然而然。
其实,要杜绝类似扶贫乱象,斩断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就应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回到“扶贫猪”来说,应当用好扶贫项目招投标这关键一招。在精准确定“扶贫猪”需求数量的情况下,以招标的形式进行“扶贫猪”采购,既保证了“扶贫猪”质量,也能让其价格、运费等系列中间环节暴晒在阳光下。同时辅之以对扶贫项目招投标的监督检查和违纪查处,自然就没有了私设运费、私吞差价、买多发少等乱象存在的土壤。
文/邓尤福
来源:红网
作者:邓尤福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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