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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公权违法成本,降低公民维权成本
2019-07-01 15:23:52 字号:

2011年,成都女子王彬如和朋友打每局5元的麻将,被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分局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经她多年不懈申诉,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撤销了行政处罚,随后王彬如申请国家赔偿。今年6月,法院判令温江公安分局向她赔礼道歉,赔偿4739.1元。(6月23日《新京报》)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自2005年5月13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不以赌博论处。2006年3月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照上述司法解释和法律条文,一名有中等文化程度、有正常分析能力的成年人都不难判断:王彬如打的麻将每人每局最多不过赢20元,明显属于不以营利为目的、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不应以赌博论处,更谈不上“赌资较大”。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就明确指出,行政机关违背过罚相当原则,导致行政处罚结果严重不合理的,应该依法纠正。

奇怪的是,温江公安分局不但认定王彬如赌博,而且还按“情节严重”这一项进行重罚;王彬如先后向温江区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上诉,要求撤销行政处罚,也都被法院驳回。这有两种可能:一是办案人员不懂相关法律规定;二是他们知道相关规定,但出于私利、私情等种种见不得阳光的原因,有法不依,滥用自由裁量权。不论是哪一种可能,公众都有理由怀疑,相关人员如此办案,王彬如案可能不是个案,应当引起相关国家机关的高度重视。

一件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很容易分辨是非的案子,竟然需要一位公民连续奔波7年,消耗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由国家最高司法机关介入,才得到初步的公正处理。这样的代价未免太大了,是公民难以承受之重,也是法治难以承受之重。公民维权成本过高,甚至得不偿失,不利于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办案,不利于完善相关的制度,不利于法治的进步,不利于保障人权。相关国家机关应当以王彬如案为标本,认真思考这个问题:如何最大限度地降低公民依法维权的成本?

如前所述,王彬如的维权行动之所以付出高昂的成本,主要原因在于相关国家机关没有严格依法办案,特别是当年成都市两级法院均未及时撤销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王彬如被侵害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和有力的救济,被迫多次到北京上访。可见,降低公民依法维权的成本,提高公民依法维权的实效,关键在于从制度上补缺堵漏,增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办案、违法办事的成本,凡违法违规者都应被依法严肃追责,并且过罚相当,促使国家机关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依法办事;另外,对办错的案子,应当发现一起、认真查处一起,通过纠正一件件错案来促进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

尊重和保障人权,积极支持公民依法维权,这是国家机关应尽的义务。特别是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机关损害后,后者尽最大努力予以救济,更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个人之间的侵权行为相比,国家机关损害公民合法权益,其性质、产生的社会影响更为恶劣,对国家机关形象的损害尤为严重。当前,有关机关应当尽快启动追责程序,对这起错案的责任人问责,给公众特别是王彬如一个满意的交代。只有严肃追责,有关人员才不敢肆意妄为,才能教育广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谦卑、谨慎地对待手中的权力,才能敬畏人民、敬畏法律、敬畏权力。

另外,王彬如四处奔波维权,除了误工损失,还花费了大量的交通费、材料费、邮寄费等,她要求赔偿这些损失的请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这是因为,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只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生命健康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行为进行赔偿。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机关损害后,不论是精神还是物质方面,都有权得到充分的救济;公民为了争取国家赔偿而付出的合理费用,理当得到足够的赔偿,这样才符合保障人权和公平正义的原则,才能鼓励公民积极依法维权。现行国家赔偿法赔偿范围偏窄、赔偿标准偏低,应当尽快修订、完善。在此之前,有关部门应当积极作为,设法妥善解决此事。

让公众在每一个案子中都能看到公平正义——这绝不是一句漂亮的口号,而是人民对国家机关的严肃要求,也是国家机关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每一个国家机关都应当努力践行。

文/黄琳斌

来源:红网

作者:黄琳斌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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