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首都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及好市民”评选表彰工作新闻发布会3日举行。据北京市民政局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处处长柴珠峰介绍,今年,北京市将针对见义勇为认定和免责等方面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见义勇为行为造成相关损失,或将由政府进行兜底保障。(7月4日《新京报》)
见义勇为既是传统美德,也是现实所需,但是真到了有人需要他人见义勇为,解救自己于困境和险情的时候,却未必每次都能如愿。于是有人感叹世风日下,人心不古,但是也不乏辩解的声音,乃至很多人还是通过亲身的经历和遭遇以“过来人”的身份告诫他人不要随便见义勇为。这倒不是说此人道德水平堪忧,生来就缺乏对他人的同情与怜悯,而是事出有因。
比如他或者是他的亲朋好友,在面对倒地不起的老人时也积极出手相助,结果却被老人和家人诬为肇事者,要求赔偿医药费。如果有目击群众,有现场监控,还有希望证明自己的清白,如果一切都没有,那么极有可能真的被认定为肇事者而不得不做出赔偿。还有更加严重的,则是在见义勇为过程中可能“用力过猛”,造成了当事人受伤乃至丧命,然后被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责任。
我们鼓励见义勇为,但是仅有精神上的鼓励还远远不够,我们既要通过宣传、教育和引导,在整个社会范围内树立见义勇为光荣的氛围,同时还要通过法律与制度的完善,让见义勇为者没有这样那样的后顾之忧,这样他们在别人有需要的时候,才能“有勇有为”,而不是有勇,但是为了避免麻烦和损失,避免惹上官司,只能“弃为”。
北京市将针对见义勇为认定和免责等方面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见义勇为行为造成相关损失,或将由政府进行兜底保障,无疑算是在这方面的一种有益探索。所谓对见义勇为者进行兜底保障,也叫见义勇为免费,就是面向在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和正当防卫造成身体损伤等,由政府来买单支付赔偿或者是解决医疗救治费用等等,这就相当于给见义勇为者买了一份保险,让他们在见义勇为之前不用这担心那担心而最终出于“理性”放弃见义勇为,同时在见义勇为过程中也不用缩手缩脚,导致自己的行为无法发挥出最大的效果。
别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这是社会各界多年的呼吁与期待了,一些企业、社会机构也在这方面献计献策、出钱出力,比如设立专项见义勇为基金对见义勇为者进行救助等等。但是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是应该像北京市这样,通过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制度来为见义勇为行为兜底才行。
文/苑广阔
来源:红网
作者:苑广阔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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