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滴滴《网约车遗失物品专项处理规则(试行)》正式实施,乘客要求司机用快递方式送回遗失物品时需承担快递费用,如乘客要求司机驾驶车辆将失物送回,应向司机支付相应运输费。滴滴还规定,除了快递费、运输费之外,司机不得向乘客要求其他不合理费用。不过有网友认为,可按照遗失物品的价值按一定比例给予司机感谢费。(7月5日 中国新闻网)
上个月11日,滴滴网约车物品遗失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出台,规定的“向车主支付相应费用”包括:这其中包括保管费、快递费(含保价费)、运输费等。在众多网络投票中,“从滴滴拿回遗失物品要收费合理”得到了过半投票网友的支持。至今,此事热议不断,其中持反对意见的人数也不在少数。有质疑声是难免的,毕竟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诚实守信是最起码的道德底线,归还失物岂能收取报酬呢?
滴滴此项规定并不能轻率地定性为收取报酬,归还失主遗失物绝非举手之劳,是需要付出不低的时间、人力以及经济成本。滴滴出行总裁柳青 “大多需要司机自搭油费送还”的说法,也确属实情。对此,我们应该给予充分的理解,不能随意地贴上“不近人情”的道德标签,反倒是让他人白白辛苦毫无酬谢更像不近人情。
从失主的角度来看,此项规定也是对其相关利益的一种保护。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既然司机有权利收费,那么就有义务让乘客失物“完璧归赵”,这就从法规的角度约束了司机行为。同时,此项规定也能倒逼着“小气”的失主们改正丢三落四的毛病,从而降低了财物损坏、遗失的概率。
完整版的 “向车主支付相应费用”还包括“悬赏奖励”:乘客用户自愿悬赏找回遗失物品的,领取遗失物品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向拾得遗失物品的车主用户支付相应的奖励。悬赏之举的确可以起到鼓励失物归还的作用,但事实上不兑现奖励甚至反讹好心人之事常有,不禁让人心寒。与其让“乘客自愿悬赏”,不如“强制乘客悬赏”,即明文规定拾物者有权索取合理费用。近邻韩国便有类似规定,即拾物者有权向失主索取遗失物价值的5%到20%作为“礼金”,同时也强制拾物者必须及时归还遗失物。这就让拾金不昧从一种单纯的道德行为变成一种具有部分或者全部法律意义的行为。这一点具有相当的借鉴意义,除了能够正面积极引导“物归原主”外,同时也在惩戒失信行为上加大了力度,单纯的舆论谴责有时并不奏效,还需要法律强制“补刀”。
滴滴此项规定明确了司乘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提供了一个定纷止争的良好范例,值得推广到各类失物归还行为中。但对于具体的收费标准(尤其是基于失物价值、归还成本上的收费标准)、各方(含第三方)权责、归还方式、失拾两方纠纷调解等方面上还需要权衡各方利益、征询各方意见。这些规定推广起来可能会淡薄了人情味,但是,我们必须明确一点:我们真正所追求的,不仅仅只有各方的权责清晰对等,也应有各方的皆大欢喜,有人失而复得,有人劳有所得,彼此相安无事。
文/王伟
来源:红网
作者:王伟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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