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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1分钱较真在“理”不在“钱”
2019-07-19 11:42:20 字号:

为1分钱较真在“理”不在“钱”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都遇到过金额微小的侵权情况,维权需要付出不少精力,因此“较真”的人并不多。最近,嵊州市民鲁先生为1分钱主动维权,最终对方赔礼道歉。鲁先生告诉记者,他希望通过此举,让消费环境更加公平。(7月19日《绍兴晚报》)

也许有人说,鲁先生为1分钱“较真”太不值得了,一方面,为1分钱“较真”,即使赢了,也最多让商家补回1分钱——不值得。另一方面,为1分钱“较真”,是浪费自己的时间,因为一旦“较真”,就要按相关程序走,不是跑消协,就是找商家,没有个把两天恐怕难以“成功”——不值得。但笔者以为,这名消费者为1分钱“较真”的目的,肯定不在于1分“钱”,而在于一个字——“理”。

其实,在我们的消费过程中,类似“1分钱”被“抹”、被“少找”的情况是很常见的。一些商家往往以“没有分币”而“私吞”了分币找零,而许多消费者也往往以“几分钱就算了”的心理而不与商家“计较”或“较真”。正是因为许多消费者存有“几分钱就算了”的心态,致使不少商家在遇到“分币找零”时,就无形中养成了“不找零”的“恶习”,有时候甚至还“理直气壮”地“不找零”。

众所周知,商家“不找分币零钱”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一种侵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计量正确的公平交易条件。”这里所说的“计量”,其实也包括“分币找零”。可见,商家“少找零”已违反公平交易的法律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

因此,笔者以为,这名消费者为1分钱“较真”之举,无疑是值得点赞的。因为,为1分钱“较真”不是“钱”的问题,而是“权益保护”的问题。遇上商家损害消费者权益,哪怕只是“1分钱”,也不能“算了”,而是要学会“较真”,学会“维权”。如果“算了”,就会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而如果“较真”,就势必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因此,为1分钱“较真”的意义十分重大。

为1分钱“较真”虽然有些“小题大做”,但最终的“胜利”,不仅仅是这名为1分钱“较真”的消费者自身维权的“胜利”,更是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胜利”。同时,这也给广大商家们上了一堂实实在在的法治教育课,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

但愿通过为1分钱“较真”这一事例,能警示更多的商家能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勇于向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说“不”,从而切实维护自身的消费权益。

文/廖卫芳

来源:红网

作者:廖卫芳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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