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上午早高峰时段,四川省遂宁市消防人员驾车通过当地一处隧道去救火时,所有私家车司机听到警笛后,纷纷向行车道两侧挪车,腾出了可供一辆车通行的空间,让消防车优先通过。消防员拍下视频传上网后,被网友称为“教科书式让道消防车”。(7月24日《北京青年报》)
有比较才有鉴别。此事之所以被网友称为“教科书式让道消防车”而大加赞赏,一个重要原因是,此前发生过诸多社会车辆未及时给急救车辆让道而导致损失和悲剧的典型事例。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明白,“可以”是授权性规范,可为可不为;“应当”则属法定责任,是强制性规范,必须为。
现实中,一些人总是无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或为一己私利或为一时痛快而与急救车辆“过不去”。也正是因为这类人在“必须为”面前做出有悖常理和法规的事情,才使得人们每每为“私家车为救护车让出生命通道”“警车开路为救护车让出生命通道”“司机纷纷让行高速交警为救护车开辟生命通道”这样的新闻而感动。
去年7月,南充市的朋友圈疯传一段视频,顺庆区育英路五星小学外很多私家车停放在路上,消防官兵接警后发现路口被围住。现场鸣笛并寻找车主要求挪车,但始终联系不到一部分车主,在现场交警和群众的协助下,消防车只能“蹭”开挡路的私家车去救火,造成这些车辆受损,市民却为此举动叫好。
在大与小、重与轻与、公共利益与个人或小群体利益之间,确有一些人把正常的理念完全搞颠倒了,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急救车辆一旦上路,就意味着与时间赛跑,对于急救车辆来说,争分夺秒地赶到事发的或目的地是神圣职责。作为社会车辆的驾驶员,如果其的思维能够跳出“自我”的圈子,少一点狭隘,多一点大局;少一点冲动,多一点理性,事情也许就是另外一种结果,那种大家并不愿意看到的损失和悲剧也许就可以避免。
人们可以谴责一些人的素质不高,但更应重视在“必须为”面前做出反常举动背后的认知偏差和社会氛围。相关人员需要补课的,不仅是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了解,而且是对急救车辆特殊路权本该存有的那种理解和敬畏。
“教科书式让道消防车”的亲历者之一钟女士这样对媒体记者说:“我们后来看网上视频才知道,大家为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让出了通道,感觉自己身为其中一员,很光荣。”
很显然,当人们都把这样的事情当作一件“很光荣”的事情去看,对急救车辆特殊路权本该存有的那种理解和敬畏也就“上位”了,许多相关问题也许就会迎刃而解。
文/姚村社
来源:红网
作者:姚村社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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