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嘀,网络连接成功”。突如其来的声音在狭小的卫生间显得格外刺耳,正在卫生间洗头的女租客廖某惊出一身冷汗,四处查看最后在墙壁上发现了一盏“隐形”摄像头。摄像头伪装成毫不起眼的LED灯泡,这让租住了数月的廖某“细思极恐”,迅速到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万安派出所报案,希望得到警方的帮助。(7月31日 四川新闻网)
许多科技产品,都是“双刃剑”,在帮助、方便人们的同时,也容易被坏人利用。像监控摄像头,在力助安防、交通的同时,也常常会被色狼们所利用进行偷拍偷窥。新闻中的房东王某,就利用了伪装好的摄像头,从卧室到卫生间,偷拍了包括廖某在内的好几任女租客的私生活,并录制视频30余部,照片300余张,总计约10G的存储。一个已经是年纪快60岁的人了,竟然还干出这等龌龊事,实为人所不齿。
事实上,随着监控摄像头的体积小型化,安装简单化,功能强大化,以及价格越来越便宜,越来越容易买到,现在利用摄像头进行偷拍的行为,可谓是越来越多。只要在网上搜索一下便可知,光已经发现查出的,就数不胜数,至于那些躲在暗处的,没有被发现的,恐怕就更多了。
隐私权是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隐私权最早是在19世纪末美国学者沃伦和波兰戴斯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的论文中提出的,主张一种新的权利,即“不被了解的权利”。如果一个人的私生活,被伪装的摄像头全天候偷拍,隐私被处处了解,这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其对人带来的恐惧,并不亚于肉体上的折磨。
其实,现在偷拍偷窥的行为之所以越来越多,除了摄像头便宜、容易获取外,还在于对此类行为的处罚过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偷拍偷窥行为,只要没拿去到处传播,通常是被处以5日到10日的拘留,500元以下罚款,这种惩罚,难以起到震慑的效果,会让很多按捺不住色心的人觉得犯罪成本太低,从而肆无忌惮实施偷拍。像王某偷窥偷拍几任女租客的隐私,录制视频30余部,只被行政拘留8日,这就让不少网友觉得处罚太轻,甚至一些网友由此戏谑道“很值”。
因此,在摄像头随手可得的当下,要遏制偷拍偷窥之风蔓延,充分保障公民的隐私权,就必须修改相关法律,加大惩罚的力度,提高此类行为的违法成本。要知道,隐私权的充分保障,是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现代社会的特点就是政府要公开、透明,个人的隐私要强化保护。以前普通人不那么容易获取摄像头,没条件实行偷拍偷窥,偷拍偷窥的行为很少,“拘留几日罚款几百”的处罚,还显不出要修改的必要性、急迫性。但是,在摄像头已极其容易获取,利用摄像头偷拍偷窥的行为已越来越多的当下,就必须要尽快修改相关法律,通过严厉惩罚,大幅提高违法代价带来的震慑效果,去有效减少此类行为,让公民免于被偷拍的担心与恐惧。
当然,除了加大惩罚的力度,对摄像头的买卖也要加强监督管理,特别是对微型摄像头、针孔摄像头要加强管控。像微型摄像设备,几百块钱在网上就可以随便买到,就是一个很大的安全隐患,有关方面必须加强这方面的监督管理,让买的人必须要到公安局说明备案,得到公安局的许可证明才能购买。
文/叶建明
来源:红网
作者:叶建明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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