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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域立案”,跨出一小步迈出一大步
2019-08-31 11:56:07 字号:

“跨域立案”,跨出一小步迈出一大步

全国首例京沪跨域立案近日在上海闵行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办理完成。今后,当事人既可以在上海法院申请立案由北京法院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在北京法院申请立案由上海法院管辖的案件。8月27日上午,上海闵行法院协助北京朝阳法院完成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的立案。下午2点半,代理律师张律师来到上海闵行法院诉讼服务中心16号窗口,这是上海闵行法院为跨域立案新近开设的专窗。

全国首例京沪跨域立案完成,这跨出的是一小步,也是一大步。司法便民就是要告别以往的“各扫门前雪”制度障碍。

以往的时候,如果需要立案,需要遵循“司法管辖”。也就是说,属于“上海管辖的”不能“在北京立案”,属于“北京管辖的”不能“在上海立案”。以此类推,全国法院受理立案都是这种情况。

立案工作的“管辖规定”固然有着合理的一面。然而,这种“传统的立案模式”也带来了不少问题。具体来说,有这样几种情况需要关注:

其一,“能立的案”却“立不上案”。不管是不是承认,都是存在这种尴尬情况的,按照法律规定,某种案件是符合立案标准的。可是,“管辖的法院”会因为存在种种顾忌,不得不“顾全大局”不给予立案,导致了“有案不能立”激化了矛盾。

其二,“立案管辖”造成时间浪费。由于受到了管辖权的制约,一些案件需要到“异地法院立案”。而“打官司的人”却距离“管辖权法院”十分遥远,需要风尘仆仆奔赴外地法院。有的时候,还不能“一次成功”,来来往往导致了身心疲惫,大量精力和金钱浪费在了路上。

实施“跨域立案”之后好处明显。一个方面是,不需要在“管辖权法院”立案了,“异地的法院”在受理诉讼的时候,首先考虑的是“符不符合立案标准”,少了一些顾虑,能够尽可能确保“该立案的都立案”,维护了法律公平;一个方面是,不再需要“打官司的人”风尘仆仆奔波,节约了资金减轻了压力。

如今是一个“互联互通”的时代,全国法院理应打破“地域限制”,实现一盘棋管理,“跨域立案”就是司法变革迈出的可喜一步。这是对司法便民精神,这是对司法公平精神的维护。新的时代,需要司法变革不断前行,多些新的创举,打破“地域牵绊”,告别“各扫门前雪”。

文/郭元鹏

来源:红网

作者:郭元鹏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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