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合肥、黄山两地分别破格提拔了一名领导干部,引发媒体关注。他们都是“70”后,破格情形都是“基层工作经历不足两年”,破格理由都是“因工作需要”。目前均已通过了任前公示,被提拔到新领导岗位。(9月24日 澎湃新闻)
任前公示是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环节,对干部破格提拔的情形和理由,予以特别注明,无疑是一种进步。将“德能勤绩廉”表现特别突出的干部,破格提拔重用,符合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任用规定。不过,上述两位干部的任前公示,将“工作需要”当作破格理由,则值得商榷。
3月17日修订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纵观《条例》,“工作需要”并不属可以破格提拔的情形。实际上,“工作需要”是各级组织提拔干部的目的,干部不管是正常提拔还是破格提拔,都是因为“工作需要”。上述公示文字表达显然出现偏差,误把提拔干部目的,当成破格提拔的理由。对照《条例》条文,干部被破格提拔的真正原因,应该是“德能勤绩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工作实绩特别显著”,没有例外情形。
今年以来,干部被破格提拔不时见诸媒体。他们有“70”“80”“90”后,破格情形大多是“基层工作经历不足两年”。值得注意的是,从有关部门发布的任前公示看,绝大多数把“工作需要”当作破格提拔的理由,而该干部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实际表现,即破格的真正理由,却只字不提,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
破格提拔干部,责任重大,社会关注极高,必须从严要求。公示简述干部被破格提拔的情形和理由,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任用原则,也有利于公众履行监督权。但公示内容必须准确严谨,把“工作需要”混淆为破格理由,是答非所问,顾左右而言他,有违“破格从严”的基本要求。对此,有关部门不得不察,有必要回应公众关切,厘清模糊认识,将拟破格提拔干部“德能勤绩廉”的真实表现,公之于众,以完善、规范任前公示制度。
来源:红网
作者:徐林生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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