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农业农村部官网公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074号建议的答复》,回应了人大代表夏吾卓玛“关于动物权益,制定《禁止虐待动物法》的建议”。《答复》表示,对社会公众普遍反对的残忍虐杀动物等行为,由于缺乏相关立法规定而难以实施有效打击,确有必要完善立法。
近年,虐杀动物的新闻时有所见。其中,黑龙江萝北县两高跟鞋女子踩碎小猫脑袋、复旦大学在读研究生虐杀30只小猫、清华学生刘海洋用硫酸泼伤动物园5只熊等极端事件,引发社会舆论大面积斥责,网络上流溢出的愤慨与忧虑,一波高过一波,至今不曾平息。有媒体试图从刘海洋“自幼父母离异,生活过于闭塞,平时不和同学聊天,更没有谈过恋爱”中,寻觅其虐待动物的道德根源,但最终没有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由此看来,虐待尤其是虐杀动物现象背后,应该存在有待解析的种种因素。
十二生肖作为悠久的民俗文化符号,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每一个与地支搭配的动物特性,也都与纪时辰的地支特点有相符合之处。可见,其起源与我们老祖宗的动物崇拜情结密切相关。梁实秋说,蔼然仁者之所用心,泽及禽兽。一个人不可以有意地把“不必要的”痛苦加在动物身上。
我们应该清醒意识到,动物的生命同样值得守候与尊重。对待动物的态度,一定程度上反映人类社会的文明程度。肆无忌惮地残害、滥杀动物,包括一些商家推出的“三吱儿”“猴脑汤”“浇驴肉”等所谓美味佳肴,其残忍与血腥是对现代文明的公开亵渎,从根本上背离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无论是野生动物,还是饲养动物,都是我们生存环境中不可或缺的伙伴。从立法视角看,为动物提供康乐、舒适的基本福利,必须开宗明义地严禁肆意折磨、虐杀动物,并对有僭越法律故意的当事人,当视其情形予以必要的惩戒,以倡导全社会爱护动物、尊重动物、善待动物。
《反虐待动物法》是由法律专家起草的一部征集意见的法律。对此草案的部分内容曾存在不同看法。例如,其中“禁食猫狗肉”的规定,就在网络上掀起过轩然大波。相关法律专家进行相应修改后,针对部分网民的误解作了澄清性说明。这让我们欣喜地看到,尽管对草案某些条款、提法存在争议,但对人与动物和谐相处,是人类社会道德提高的表现形式这一命题,已在逐步达成广泛共识。在此背景下,立法禁止虐杀动物确有必要,而且正当其时。
来源:红网
作者:肖竹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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