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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巴掌=4年刑:法律就应“刚”起来
2019-10-25 22:28:32 字号:

1巴掌=4年刑:法律就应“刚”起来

读10月24日《检察日报》“女子因1元车费和公交驾驶员争执,扇一耳光获4年刑”的报道,很是欣慰。中国,就是要让法律刚起来。

案情并不复杂,此前已有媒体作过报道:去年底,海南30岁女子陈某坐公交,为一元车费和公交车司机符某发生争执。车行途中,陈女子冲冠一怒,以一记响亮的耳光直击司机。近日,陈女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刑4年。陈认罪服法。

1巴掌=4年刑!这是对冲动最好的惩罚,也是人们所呼唤的让中国法律“刚”起来的生动体现。

以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安全罪,是一种社会危害性严重的犯罪。去年,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就是乘客攻击司机造成或引发的。殷鉴不远,不可姑息。况《刑法》第114条明确规定:“……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019年1月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又进行了具体化。公交车上,闹市街区,行驶途中,陈姓女子对司机的五指扇行为,足以对众乘客安全产生现实的危险,构成该罪的既遂,必须依法严惩。

国人向来讲究中庸之道,纵观目前执法层面,虽然讲法治刚性,但自觉不自觉地会更讲理讲情讲柔性。曾几何时,对我国列车上的野蛮霸座者,乘警劝说无效时,摊摊手表示无能为力。其实,如若通知下一站铁路乘警上车带离学习清醒两天,绝对提神醒脑。再如,外国人在中国大地或火车上有违法行为,往往网开一面大事化小或友好提醒而不予处罚。

执法必严,是法治的根本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法律是规矩,有硬杠杠,不应暖风熏得由人醉,不能随意调解,不能随便勾兑,不能和稀泥。中国正走向法治,执法务必从严。唯此,才能体现法律的刚性和权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规范或引导人们的行为,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来源:红网

作者:吴忠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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