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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也入征信?滥用征信只会失信
2019-11-25 19:37:40 字号:

——本文系红网第五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如果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被记录、被评估,变成影响你买房、贷款、出行、消费的分数,那会是多大的压力?当然,这种制度只存在于推特上常见的抹黑谣言中。个人征信是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依法采集加工,呵护社会诚信、提高社会运转效率的重要制度,然而它在实践中却不断向“口袋化”发展。

近日,官方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各地应探索将无偿献血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建立个人、单位、社会有效衔接的无偿献血激励机制,对献血者使用公共设施等提供优惠待遇。消息一出,一片哗然。支持此举者认为,献血纳入征信系统是子路受牛式的社会正能量,让无偿献血的善行得到应有的回报,同时也能促进献血人数增加,缓解我国医疗用血困难的问题。征信不是公众印象中的“黑名单”,而是可以进行双向反馈的赋权机制。但即使此举出于奖励爱心的目的、实行后也可能有积极的效果,就可以忽视制度、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吗?

首先,试图通过给献血者优待以鼓励献血的初衷是没有错的。尽管我国20年以来献血的人数和总量都在不断上升,但献血人口所占比例仍然远小于世界卫生组织的推荐标准。在2018年叫停互助献血之后,医疗临床用血短缺更加明显。因此对于义务献血,单凭喊口号、给荣誉是不切实际的,对出于善良的牺牲就应该给予实质性的奖励。

但奖励可以从多个方面、以不同手段进行,回报应与付出相对应。子路在救了落水的人后可以心安理得的收下对方答谢的一头牛,但国君若因此封子路为官吏,就未免莫名其妙:献血间接拯救了一个病危的生命,值得受到报偿;但这一善举与信用没有关系,一个乐于助人者可能欠债不还,从未失信的人也可能不愿献血,在甲做出贡献就应该从甲处得到回报。征信制度覆盖的是个人的各项信用记录和历史,帮助政府和商业机构对个人、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判,它应该并且只应该作为衡量个人信用的工具,不能成为什么都能往里塞的大口袋。

另一角度看,如果不合规的奖励被纳入征信体系,就同样存在超出职权范围的惩罚这个风险。这不是滑坡谬论,事实上在近年的征信建设实践中多次出现与信用无关的不良行为通过征信进行处罚的现象。南京市交通局7月2日宣布,非机动车和行人一年内闯红灯5次以上就会被认定为一般失信行为并计入个人档案;3月30日,浙江省人社厅副厅长葛平安在会议上提出将频繁恶意跳槽计入征信评估的意见,尽管未能被通过实行但仍引起民众的强烈反应,此外还有乱扔垃圾、教师兼职等被地方纳入信用记录的奇葩条目。

此举的可能不良后果是让被滥用的征信体系在民众中受到误解。如“频繁恶意跳槽入征信”的消息在网络上传播时,伴随出现了许多“新时代剥削”“割韭菜”的负面言论。这说明地方实践中将无关项目纳入征信体系进行惩罚已经造成了错误认知,在部分破坏者的煽动与造谣中征信俨然成为了开头中的“国民控制系统”。若考核和评价信用的重要工具失去了人民的认可,建设多年的这一运转体系就会滞涩,政府的公信力也将被破坏。

造成“征信是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的原因是什么?地方政府的懒政难辞其咎。纵观那些与征信不合理挂钩的项目,大多都是基层政务中的“烫手山芋”:对行人闯红灯、乱扔垃圾等城市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管耗时耗力、成本高昂,鼓励义务献血是否能采用物质奖励仍然处于巨大争议中。这些事项虽然直接关乎人民的生活幸福度,但很难建立合适的处理系统、做好了也没有多少政绩,对部分追求直接成果的官员来说就是食之无肉弃之有味的鸡肋。刚好手边有征信系统这么一个方便记录与处罚的法宝,干脆全部划进去了事。

近十年中,征信系统在惩治失信者、建立良性循环的信用社会中做出了巨大贡献。要维护目前为止的成果,食肉者们应尊重征信体系的尊严,让它成为专注于信用监督的“特效药”,而不是看起来无所不包实际上却毫无实效的“万灵药”。

文/陈浩天(中国人民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陈浩天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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