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滚长江东逝水,浪花淘不尽“毒泥”。
这已经说不清是第几集的“长江环保之殇”了:以环保公司名义承揽污泥处置业务,却层层低价转包,从浙江等地将14800吨有毒污泥偷运至长江沿岸非法倾倒。经环保部门鉴定,被污染土地修复工程总费用高达1446万余元。近日,江西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涉案9名被告对被污染的地块承担生态修复义务,其中多名被告此前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刑。(11月25日《瞭望新闻周刊》)
有几个关键词,值得抓取分析——环保公司、跨省倾倒、屡判屡犯。它们昭示的,是一种深入骨髓的“恶”、是一种迁延难绝的“痛”。这些年,长江边和长江里,丢过死猪、倒过垃圾、埋过毒泥。尽管环境机构给长江开过“病危通知书”、尽管长江保护业已纳入国家战略范畴,但是,将长江流域视为“天然垃圾填埋与抛荒场”的想法,恐怕早就根深蒂固在某些盆满钵满的灰黑产业链里。
说起来都是暴利的荷尔蒙遮蔽了守法的眼睛,但真正的问题是:不会说话的长江,在面对跨省倾倒这种歹戏拖棚的恶例时,究竟有多大的“说不”的权力?
长江当然不会说话,该说话的是捍卫公共利益的“相关部门”和守门人。令人气绝的是,这么多年的深情与煽情之后,在守护长江这件事上,“跨省联动”被“跨省倾倒”扇了无数个响亮的耳光。在14800吨有毒污泥偷运倾倒案例中,有两个细节叫人瞠目:一是承揽污泥处置业务的是冠冕堂皇的所谓“环保公司”,但这些个非法承揽污泥处置业务的所谓“环保公司”是不折不扣的皮包公司,无资质、无场地、无员工。公众想问一句的是:有毒污泥等固废处置,莫非既不需要合规溯源、也不需要监查到底?牛栏关猫的处置程序,简直就是给作奸犯科者洞开了坐地生财的大门。二是多名被告此前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刑。“办案人员告诉记者,李某、舒某等人还在湖北、江苏等地倾倒多吨有毒污泥。”这些生态环境的惯犯,竟然能够屡判屡犯,大概足以说明法治之绵柔、底线之孱弱。
历史一再证明:法治层面的“弱保护”,支撑不起道德层面的“强诉求”。据说,经环保部门鉴定,在14800吨有毒污泥偷运倾倒案例中,被污染土地修复工程总费用高达1446万余元。只是,没有人计算得出,这万吨毒泥倾倒在长江流域,究竟给这一江春水埋下了多大的隐患和风险。土壤固然需要修复,刺鼻的空气和肮脏的水源呢?如果没有惩罚性罚单兜底,绵延的长江流域会自动生成一根令人敬畏的生态红线吗?
有些道理,明摆着的。比如不少城市垃圾及固废产量和处理能力之间严重失衡——填埋地有限、处置能力有限,除了下地入江,还能抛到天上去?又比如14800吨毒泥的偷运与非法倾倒之路上,跑冒滴漏着明晃晃的各色线索和“马脚”,沿线的有关部门但凡有点职能警觉,何至于东窗事发之后再靠法律去收拾残局?
长江,从《诗经》中奔腾而至、自吴歌中踏歌而来,她是诗意居所,亦是母亲之河。只是,保护长江这件事,14800吨毒泥案说破了一个最基本的常识:面对流窜作案、跨区域排污等顽疾,道德自觉解决不了、诗意抒情禁绝不了,破解邻避效应、走出囚徒困境,以“首污负责制”等严肃权责关系,让污染代价成为违法犯罪者不能承受之重,长江,才可能守得住底线的清白与尊严。
来源:红网
作者:邓海建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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