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农民谢哲海蒙冤22年4个月,如今,48岁依然未婚。由于当年遭到了刑讯逼供,他出狱后身体状况很差,瘦了几十斤,患有肝病,常年需要服用药物。家里还有几间老房子,父母仍居住在里边。他正在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11月28日《南方周末》)
1996年5月30日晚,与五里庙一河之隔的大营子村正在唱戏,该村22岁女青年王某回家途中被人拦截,被凶器击打成重伤,抢救无效死亡。办案人员认定时年25岁的谢哲海有作案嫌疑。后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谢哲海无期徒刑。
此案的吊诡之处在于,判决书还注明,法院受理后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检察机关补充证据,但检察机关在没有补充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再次移送法院,法院据原有证据作出了有罪判决。
更糟糕的是,2018年9月19日,谢哲海刑满出狱。2019年2月,他向河南省高院提起了申诉,被驳回。
经过梳理,此案的BUG太硬:1,破案报告显示,办案人员对谢哲海“展开了强大的政治攻势”,他于1996年6月7日凌晨交代了犯罪过程,但卷宗并未透露如何进行“突审”和展开“强大的政治攻势”。2,谢哲海先称把衬衣埋在了“村窑西边”,办案人员按图索骥,没有挖到。之后,他又分别给出“扔河里”和“放在大营子学校”两种说法,依旧找不到。3,公安侦查卷显示,作案凶器上血迹的血型为B型,但报告没有确认血迹是否来自谢哲海,谢哲海至今都不知道自己是什么血型。
显然,卷宗并未透露的“突审”和展开“强大的政治攻势”,就是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可以说,刑讯逼供是所有错案冤案的直接原因。案子,都是先错后冤,概莫能外。可惜,报道里并未描述当年的刑讯逼供情形。只有一个细节,可以旁证。当年,一个叫王鹏的嫌疑人被抓了进去,关了十来天,自从那件事情之后,落下严重的病症,说话颠三倒四,神志越来越不清晰。
一个关键的物证,居然在缺失的情况下,被继续使用。检方认定,作案时谢哲海所穿衣服为白色衬衣。此前警方的多次审讯,都是围绕白衬衣的去向展开。谢哲海先是对白色衬衣一无所知,1996年6月6日凌晨第一次作有罪供述时,才改口称“有血,是个白褂子”。据称,谢哲海称把衬衣埋在了“村窑西边”,办案人员按图索骥,没有挖到。之后,谢哲海又分别给出“扔河里”和“放在大营子学校”两种说法,依旧找不到。可怕的是,这件“白衬衣”直至结案都下落不明。
另一个关于血迹的证据,同样缺失。据报道,除了没有找到的白色血衣,证据材料中也没有关于谢哲海血迹、脚印、指纹等生物痕迹存留的描述。
在谢哲海的律师看来,“正是因为原审法院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才在判决时留了余地,没有判处死刑”。否则,他早已人头落地,死了二十多年了。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八个字就是谢哲海蒙冤的源头。一审判决后,谢哲海不服,提起上诉。然而,2000年6月2日,河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出狱之后,谢哲海向河南省高院申诉,该院居然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定罪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了他的申诉。
“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承认,司法改革取得了进展,国家法治取得了进步。比如,从疑罪从轻到疑罪从无,罪刑法定,以司法审判为中心等。但也要正确面对多年来的司法欠账,的确产生了不少错案冤案。面对这些错案冤案,只有一条路子可走,那就是纠错,让蒙冤者沉冤得雪。只有这样,才会重新树立人们的司法公信力,才会国家有希望,民族有力量,人民有幸福。
据报道,入狱初期,谢哲海一直不肯认罪,频频喊冤,因“不服从管教”,服刑地点由河南商丘豫东监狱移送至辽宁省凌源第五监狱。就这样,他失去自由22年多,这是怎样的折磨?又该是怎样的绝望?恐怕已经超出人们的想象。
我只是由衷的期望,谢哲海能够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成功,正义已经迟到,但是千万不能缺席!
来源:红网
作者:朱永杰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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