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澎湃新闻报道,贵州代女士因近期购房等事宜,查询发现自己“结过两次婚”。原来是2013年在代女士身份证丢失期间,有人用代女士的身份在该民政局进行过登记。民政局回应称没有权限对个人婚姻登记记录进行撤销。按规定,民政局只有在当事人受胁迫结婚并有公安局的证明的情况下,才能撤销相关记录,建议代女士走法律诉讼渠道。代女士可以通过起诉冒用者或民政局登记程序瑕疵来进行记录的撤销。民政局在拿到法院的撤销文书后,才能从网络上将婚姻登记记录撤除。
笔者检索发现,因身份被冒用导致“被结婚”的案例早在2013年就有媒体报道。当时就有律师认为,婚姻登记机关是在受欺骗的情况下做出的婚姻登记发证行为,该行政行为在形式上虽属合法,但因具有重大、明显的瑕疵,不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有关结婚登记的要件,属于无效行政行为。
如今,已经6年过去了,这种“被结婚”却无法撤销的“荒唐事”却仍然上演。民政部门的一句轻松的建议,让受害者左右为难。虽然可以通过起诉的途径解决此问题,却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经济成本。笔者不禁要问,是否有更好的方法解决此事?
“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也是各级政府的根本宗旨。”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到实处,既是中央要求,又是民心所盼。服务型政府建设就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积极转变职能、强化公共服务,优化组织结构、健全职责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同时破解审批繁琐、推诿扯皮、不当作为、缺乏透明等问题
“被结婚”现象已经多次出现,可以说已经不是特例,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自己也承认登记程序瑕疵,却仍需要权益受害人自行去起诉。这就有点“我知道是我错了,但我不能改正,只有法院判我错了后我才能改正”的意味。我们理解下级民政部门在政策上处理此事的政策难度,但从法律意义上说,婚姻登记机关具有自行纠错的法定义务。
笔者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拿出勇于担当的态度,针对工作中出现的瑕疵出台相关补救制度,本着一切为了人民满意的目的,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服务型政府的目的是“人民满意”,是温暖的。民政部门应该尽快出台相关政策,破解“被结婚”不能撤销难题,让“被结婚”者不再为难。
来源:红网
作者:庞玉强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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