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日前乐华娱乐旗下艺人黄智博在新冠肺炎爆发期间,因涉嫌利用网络进行口罩诈骗案被捕,涉案金额达28万余元。
全国上下众志成城战“疫”,明星们也不例外。香港艺人陈伟霆为采购口罩奔赴海外,韩红的慈善组织更是刷了一波好感,总之基本是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像黄智博这样“趁火打劫”还突破了法律底线的艺人绝对是个例。但如果跳出疫情的背景,把问题指向艺德,就会发现像黄智博这样的艺德不佳者绝不在少数。
艺人群体中屡屡出现艺德败坏之人在法律和道德的底线上徘徊,背后的原因是复杂且多维的,其中不乏这些艺德不佳者被予以了过高宽容度的原因,导致艺人明星群体里乱象频出。诚然,在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法律体系相对较完善的当今中国,违法之人都必将遭到法律严惩。笔者这里所言“过高宽容度”,更多是指道德尺度上的宽容。
回想一下,当某艺人因为做错了事陷入舆论漩涡,必然会成为一段时间内舆论口诛笔伐的对象,但当“风头”一过,不少人又会回到大众视野继续演艺事业。演艺事业何以得以继续?当然是因为观众还有认可度,还肯为作品买单,之前的劣迹仿佛可以一笔勾销或者被选择性忽视。当然,并不是说不给艺人重新来过的机会,但笔者始终认为,对于犯错的公众人物,舆论的严苛程度应当更高才对。
事实好像不尽如人意,以“德云社”当红相声小生张云雷为例,在前后两次因拿汶川地震和京剧大师抖包袱而遭到《人民日报》点名批评后,仅仅做了道歉,其个人的演艺生涯似乎没受到半点影响。这不禁让笔者担心,像这次因口罩诈骗被捕的黄智博,是否在多年之后又可以堂而皇之地复出,在大众已经自动格式化了的记忆中重新以美好形象示人。
如果我们对这些艺德不佳者未能在道德尺度上施以与法律尺度相匹敌的惩罚,后果不可谓不严重。首先,不在舆论上进行苛责在某种程度上会削弱法律制裁的效果,间接放大艺人劣迹的负面影响。尤其像黄智博这样年轻的偶像型艺人具有相当影响力,其粉丝群体又普遍低龄化,对一些未成年粉丝来说很容易在缺乏判断的情况下就出现对偶像行为的无意识模仿,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其次,如果公众对艺德败坏者的道德谴责力度不够,予以艺人复出的受众市场,也会在艺人同行间产生一种“没有什么劣迹是时间冲刷不干净”的错误认知。更有甚者可能会将在道德法律边界试探之举用作博取关注度的炒作手段,污浊影视文化业的整体氛围。
因而,笔者认为,我们对于艺德败坏者应当持零容忍的态度。尤其在道德尺度上,要提高艺人明星的犯错成本,清朗影视娱乐圈氛围。谈及具体措施,从影视公司、经纪人公司角度来说,要坚定对任何有污点的艺人说不。从公众角度来说,就要提高舆论谴责力度、对相关劣迹艺人作品的抵制力度,使用“消费者抗议权”,让艺德不佳的艺人失去市场。而对于艺人同行来说,考虑到他们自身也是手握着比常人大很多圈“麦克风”的意见领袖,因此就相关问题的发声一定要理性客观、慎之又慎,所站立场一定要正确。比如蒋劲夫家暴案后,胡歌、蒋梦婕等艺人出于私人情感在微博上公开为蒋劲夫发声,有为蒋劲夫“开脱”之嫌,造成了负面的舆论引导效果。
疫情之下,黄智博涉嫌口罩诈骗案只是一个小插曲,但如果将问题指向艺人的艺德上,这个问题恐怕不应该仅仅是一个插曲。至少由此事件引发的相关事件的联想,以及对艺人艺德问题的思考都启示我们:对于艺德不佳者,我们需要法律与道德制裁的双管齐下,真正做到零容忍。
来源:红网
作者:王婕茹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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