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陕西西安某小区一名业主下楼遛狗。防疫工作人员以防疫期不能遛狗为由,将宠物狗打死。同日,江西丰城一名教师在小区内慢跑时未戴口罩,被强制隔离14天。(2月26日《法制日报》)
不止这些。有些小区禁止返乡人员进入;某地利用无人机执法,对街道上聚集、不带口罩的行为进行劝阻却一直跟到他人家中;某地防疫工作人员闯入民宅,一家人在家打牌遭“训诫”、牌桌被掀翻;某教师在空旷户外跑步未戴口罩被强制隔离……全国许多城市都出现了返工人员进小区遇阻的情况,甚至一些奋战在一线的医护人员也遭到“特殊对待”,有的小区还贴出了“医务人员禁止入内”的通告,理由是居民“怕他们携带病毒回来”。后经当地防控部门出面协调,问题才得以解决。据媒体报道,疫情防控期间,一些地方“野蛮”战“疫”的情况时常出现。
之所以会出现这些“野蛮”现象,相关报道披露,目前,一些地方在一线维持秩序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大部分都是非专业化的执法人员,缺少必要的执法技能训练,遇到执法中不听劝阻的人就不知所措,态度简单粗暴,严重侵犯了公民的生存权。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民的生存权不仅仅意味着生命权,还包括生活水准权,即公民有权享有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要的生活水准。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但战“疫”过程中,不少地方存在诸多侵犯他人人格尊严的情形;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公民的个人财产神圣不受侵犯。然而,在疫情防控期间,一些地方的“野蛮”战“疫”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公民诸多权利。
当前,战“疫”仍处于关键时期。战“疫”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战“疫”顺利开展。战“疫”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保护公民的生命权和身体健康权,必须注重工作方式,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行事。各级政府领导干部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风险,必须树立法治意识,把尊重人权放在各项防疫工作的首位。各级政府机关应确立法治思维,决策、执法行为必须于法有据,符合正当法律程序,主动及时公开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听取公众意见并及时改进,对公民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惩处违法行为,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只有在源头上保持对公民权利的尊重,才能保证执法人员在工作中有效地尊重公民权利。
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部门必须首先提高执法人员和各种维持秩序的执法辅助人员的法治素养,对所有参与维持秩序的社区工作者以及各类执法人员或辅助执法人员进行必要的上岗培训。对粗暴和野蛮执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现一起必须严格查处一起;对于公民来说,不能认为防疫工作与自己无关,不能只想要自己的权利,而不想履行自己的义务,应当自觉遵守法律,配合政府的依法执法,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正当行使监督权、批评建议权,积极为战“疫”建言献策。
战“疫”处在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有关各方万不可以为疫情“响应级别”调低了,可以“松一松”“歇一歇”了;更不能“用力过猛”,必须依法战“疫”,让“野蛮”走开。
来源:红网
作者:周志宏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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